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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警察抓记者事件”主角再陷维权困境

2011年10月11日 15:51 来源于 财新网
赵俊萍前往沈阳市中级法院起诉辽宁省政府,法官拒绝接收起诉书,并表示“不会受理此案”

  【财新网】(记者 周凯莉)“西丰警察抓记者事件”主角赵俊萍再陷维权困境。10月9日,赵俊萍前往沈阳市中级法院起诉辽宁省政府,法官拒绝接收起诉书,并表示“不会受理此案”。

   2008年初,“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曾轰动一时,《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因报道西丰县市民赵俊萍的遭遇,被西丰县警方以诽谤罪立案追诉。

   事情缘起于2007年,赵俊萍因其经营加油站拆迁补偿问题与西丰县政府发生纠纷,随后被以偷税罪追诉。在外上访的赵俊萍得悉后,编发短信批评当时的县委书记张志国,又被以诽谤罪追诉。一审被判有罪后,已上诉的赵俊萍被迫撤回上诉,随后投监服刑。

   经过赵俊萍及其家人不断申诉,在其服刑期满之后,辽宁省高级法院做出再审决定,指定铁岭中院对该案再审。铁岭中院再审后,裁定撤销西丰县法院对赵俊萍的有罪判决,将案件又发回西丰县法院重审。但直至今日,重审仍未结案。

   出狱后,赵俊萍继续争取原来应得的拆迁补偿。因不服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所作的对其申请加油站零售经营资格不予许可的决定,她向辽宁省政府申请复议。

   辽宁省政府经复议,认定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存在瑕疵,并否定该委所作决定两条事实和理由中的一条,但仍然维持了辽宁省服务委员会的不予许可决定。

   赵俊萍对此决定不服。辽宁省政府既然已经认定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存在瑕疵,且否定了其不予许可决定的部分事实和理由,则已实际改变了辽宁省服务委的具体行政行为,可结果又维持了不予行政许可的结论。

   赵俊萍的代理律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表示,辽宁省服务委2010年10月份就收到赵俊萍通过铁岭市服务委报送的申请材料,却迟迟未作出审批决定。

   “辽宁省服务委对赵俊萍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不予许可行为的作出,程序违法,并实际影响了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辽宁省政府对该委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是错误的。”周泽认为。

   为此,赵俊萍直接以复议机关,即辽宁省政府为被告,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为第三人,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沈阳市中级法院不予受理,且未说明合法理由,赵俊萍的维权再次陷入困境。

版面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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