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越南海洋法》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
【财新网】(记者 陈璐)外交部发言人洪磊6月21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指出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已就越南国会审议通过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越南海洋法》向越方提出严正交涉。
张志军指出,《越南海洋法》把中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内,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中方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和坚决反对,中方将坚定维护国家领土主权。中方要求越方立即停止并纠正一切错误做法,不做任何危害中越关系和南海和平稳定的事情。
以下为声明全文:
洪磊首先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
6月21日,越南国会审议通过《越南海洋法》,该法将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内。中国政府在此重申: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中国对上述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国家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提出领土主权要求,并依此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洪磊随后介绍了中方向越方交涉情况。洪磊表示,6月21日,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召见越南驻华大使阮文诗,就越南国会审议通过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越南海洋法》向越方提出严正交涉。
张志军指出,中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越南海洋法》把中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内,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中方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和坚决反对。越方采取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的单方面行动,违背了两国领导人共识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精神,不利于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越方上述做法是非法和无效的,中方将坚定维护国家领土主权。中方要求越方立即停止并纠正一切错误做法,不做任何危害中越关系和南海和平稳定的事情。■
- 外交部:《越南海洋法》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
- 2012年06月21日
- 南海可燃冰有望2013年打钻取样
- 2012年06月08日
- 重庆小南海水电站建设再生波折
- 2012年06月06日
- 环保部称尚未收到小南海水电站环评材料
- 2012年06月05日
- 佛山南海发生特大金铺劫案
- 2012年05月29日
- 【舒立观察】避免南海“巴尔干化”
- 2012年05月18日
- 南海大部分海域进入休渔期
- 2012年05月17日
- 学者称禁渔显现中国南海政策重大变化(更新)
- 2012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