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军:环境事件为何“一散步就叫停”?

2012年08月02日 11:17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中国改革》|注册财新网
   信息公开不足和公众参与虚化,必然导致项目审批后纠纷不断、维权群起、冲突频发,应创新环评机制,善用中介机构和环保组织,有效落实社会监督

  【背景】7月28日,在江苏启东市民上街表达利益诉求后,政府宣布“永久停止”王子制纸企业“排海工程项目”。市民担心,制纸专用达标水排海管道会影响生态和近海渔业养殖。

    就在此前不久的7月初,四川什邡民众因反对宏达集团钼铜项目,到市委市政府“集体散步”,随即演化为一场官与民的暴力冲突,最终钼铜项目也被戏剧性地永久叫停。

    近年来,中国各地发生多起环保维权群体性事件,有的达到数千人甚至更大的规模。公共环境事件已经形成了“忽视公众参与——批准和实施项目——民众集体抗议——项目被迫取消”的典型范式。

    如何走出公共环境事件怪圈,破解环境决策的政治、法律困局,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环境律师夏军称,最近发生的“什邡事件”、“启东事件”,充分暴露了环评制度的深层次问题,说明环评程序包括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

  他指出,忽视人文社会因素、内部人员封闭运作,必然导致社会监督薄弱以及由此而来的信息公开不足和公众参与虚化,必然导致环保组织和公众质疑环评报告及其审批机关,导致项目审批后纠纷不断、维权群起、冲突频发。

  夏军说,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环评似乎更多地被当做工程技术问题,整个流程都处于不透明的状态,公众参与薄弱,法治精神缺失。为数不少的环评文件质量不高、粗制滥造,只要建设单位满意,报告怎么写都行。在建设项目信息和环境信息的公示中,往往采取选择性的甚至误导性的片面披露,环评报告的全文和关键细节不对社会公开。隐瞒特征性、敏感性污染因子,屏蔽或者掩饰不利环境影响。对于环保措施的效果,不负责任地发表虚浮虚夸的意见。而环保部门也习惯于以技术审查代替法律审查,不重视法律的正当程序,不重视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排斥律师和法律专家的参与。

  “环境决策忽略民意,不仅不能打消民众的切身顾虑,反而增加了不满情绪和对立心理,把一个表面很美却潜伏危机的项目建筑在沙滩之上,以致汹涌民意稍加冲击立马土崩瓦解。”夏军形容。

  他认为,环评纠纷困境的根本解决,有赖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规范环评审批程序,拉近环保部门与各界公众的距离。要为民众参与环境决策开辟“绿色通道”,保持法律救济和协商对话的畅通无阻。

  与此同时,夏军建议要考虑创新环评机制,善用中介机构和环保组织,有效落实社会监督。他建议环保部制定规章,引入环境律师对建设项目环评进行现场鉴证和法律审查,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环评申请和环评审查的必备文件。

  夏军说,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就是通过分权制衡的法治化环评模式,保证审批机关、环境决策者看到真实的公众意见,减少造假行为和不公现象。律师虽然由建设单位委聘,但必须依法执业、审慎自律,接受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不能为企业和环评机构的不当行为“背书”。而通过环境律师这样的专业性外部制约力量,可以充分维护公众环境权益,让环评全过程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可以实现厂群顺畅沟通和官民良性互动,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重大群体性环境事件。■

(财新记者 张帆 采写)

评论
视听推荐
图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