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强:煤电一体化可行吗?

2012年08月02日 11:18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中国改革》|注册财新网
   要避免其成为回避电价改革的政策手段,尽快理顺煤电价格矛盾,使一体化成为有效率可持续的市场行为

  【背景】近日,“煤电一体化”呼声渐高,不少人都将之看作解救财务危机深重的电力企业最切实可行的方式。

  2011年,大同煤业接手漳泽电力,是五大电力集团将旗下深陷亏损的火电上市公司控股权出让的第一例。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则下发《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今年该省将全面启动煤电联营。

  近几年“市场煤”和“计划电”矛盾日益激化,发电企业大幅度亏损,成为电力短缺的一个主要因素。为了保证电力供给和电力行业持续发展,政府目前积极推进煤电一体化进程。国家能源局也重申“煤电联营”将被作为长期政策坚持下去。为鼓励煤电联营发展,相关政府部门表示,在项目审核批准方面会有特殊待遇,可见政府的煤电一体化的态度和决心。然而,政府推进的煤电一体化进程可行吗?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允许两家企业自愿联营的。简单的合同联营问题不大,因为合同联营,产权方面没有问题,煤炭企业保证供煤,电厂发电,当中的利润二者分摊,“因为两家合作更有钱赚,所以才会自愿联营。能挣钱,为什么不合理?”

  “但是,如果政府仅将煤电一体化作为回避电价改革的一种政策手段,在电价调整不到位的情况下,维持电厂发电的积极性,情况就很不相同。现在山西省政府乃至全国其他地区的政府推动煤电联营,不仅仅是要合同联营,还要在产权上联营。”林伯强强调,政府的动机本身就有问题,目标是扭曲的。

  “政府推进煤电联营的目标是‘煤涨电不涨’,让煤企和电厂内部消化由煤炭价格上涨给电厂发电带来的成本压力,保障电力供应。两家成为一家,煤炭价格上涨就不成问题。在煤企和电厂国有化的背景下,国家可以默认某个环节的亏损,只要整体赚钱就好了。亏损也是政策性亏损。”林伯强表示。

  因此,林伯强指出,政府推进煤电联营不是市场行为,而是一个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是煤企和电厂拆开经营,分工越细越好,而不是联合。美国历史上也掀起过煤电一体化的潮流,但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煤电关系大趋势是以电力退出煤炭为特征的“反一体化”,到现在形成了以长期合同为主的交易模式(尽管电力市场化改革有使煤炭合同期限缩短的迹象)。“这是世界的大潮流,而我们正好反了,在鼓励合。”

  林伯强认为,政府推进煤电联营的目的——不提电价,通过一体化内部消化煤价上涨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存在一个重大的隐忧:如果煤价持续上涨,电厂就有动力卖煤炭,而不是把煤炭用来发电。

  “由于政府不能确定‘电厂不销售自己的煤炭’,电厂可能选择卖煤炭不发电,那么鼓励煤电一体化来解决在‘发电不赚钱,卖煤赚钱’情景下保障电力供应的初衷,将受到挑战。”林伯强表示。

  林伯强强调,由于电价的扭曲,煤电一体化很难是一个市场化过程,无论如何,政府都无法置身事外。但是,行政干预下煤电一体化可能加大市场扭曲,加大可持续成本。政府需要尽快理顺煤电价格矛盾,使煤电一体化成为有效率可持续的市场行为。如果不解决煤电价格矛盾,一体化很可能只是为了回避矛盾,不仅不能解决矛盾,还可能走进另一个矛盾。█

  (财新见习记者 陈法善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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