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建立16岁以下留守儿童登记制度

2013年01月10日 17:47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中国改革》|注册财新网
   教育部等五部门发文,对留守儿童工作提出“三优先”要求,保障贫困地区留守儿童有学校寄宿、吃好饭、上下学方便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2012年底,贵州五男童殒命垃圾箱曾引起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发文,要求建立16周岁以下留守儿童登记制度,保障贫困地区留守儿童有学校寄宿、吃好饭、上下学方便。

  1月10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全文,对留守儿童工作提出“三优先”要求。

  第一,优先满足留守儿童教育设施建设。《意见》提出,要使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条件明显改善,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每名寄宿生有一个标准床位,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必要的生活教师。

  第二,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意见》提出,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其他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在农村营养餐和地方营养改善项目中,要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

  第三,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求。《意见》提出,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要合理设置学校或教学点,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就近走读入学。同时加强校车服务安全管理,保障留守儿童优先乘坐。

  《意见》要求建立16周岁以下学龄留守儿童登记制度。新学期学生报到时,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登记其父母外出务工、监护人变化的情况,并提高班主任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将留守儿童心理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留守儿童社区服务方面,《意见》要求通过留守儿童之家、托管中心等形式,聘请社会工作者和公益人士参与开展经常性活动;选择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以全托管或半托管形式照料留守儿童。

  据教育部统计,2011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人数分别为2200.3万人、1260.7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4.7%、8.4%。■

  附:《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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