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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证券案情再升级

2013年10月15日 07:52 来源于 《财新周刊》
此案可能成为证券行业标志性案件,为券商内部对结构性理财产品劣后级的投资行为定性

内部认购乾坤

  为何宏源证券因此遭到严查?

  一位券商资管人士表示,理财产品会做成结构化产品,比如按行规做成1∶9资金配比,10%是劣后级,或称次级,收益率不设限;90%是资金池认购的优先级,相对风险较小,但收益率也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比如8%。对于10%的劣后级,资金相当于获得了9倍的杠杆,收益率做到60%-70%毫不奇怪;如果拿些好券,稍微放点杠杆,劣后级的收益率做到100%也不无可能。

  宏源证券内部人士表示,债券销售交易部员工认购的理财产品主要是劣后级,收益率很高,低的30%,高的能达到60%、70%甚至更高。

  假设1亿元资金,1000万元内部认购,是劣后级;9000万元是优先级,收益在8%。如果1亿元资金实际运作的收益率达到15%,则收益1500万元,9000万元的优先级对应收益在720万元,而1000万元对应的收益则为780万元,收益率78%。当然,如果发生风险,也首先用劣后级的1000万元来弥补亏损。

  一位券商资管人士介绍,一般证券公司在设计结构性产品时,会先寻找劣后级投资人,如果找不到,券商会让公司高管和中层干部凑钱投资,投资金额并不高,有时几十万元或几百万元即可,内部人员只买部分该产品的劣后级,并把这部分与劣后级的其他部分进行区分,并且签署一个补充协议作为劣后级里的特殊项目,比如高收益低风险,但这部分协议肯定不会体现在资管计划的书面文件中,而是作为私下协议,不予公开。

  “正常这样做,应该是不违规违法,因为资管产品的资金筹措都是一对一谈判的,产品结构也是根据资金来设计的。”该人士解释,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券商都这样设计内部员工的认购。

  他同时表示,理财产品一般分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论哪种,都需将产品计划公开给投资者,这就保证无论优先级还是劣后级的投资者都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与对方签订协议。

  他解释,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在于,除了高管自筹的部分劣后级,另一部分的劣后级资金是从哪里来的。如果是公司用自有资金做了另一部分劣后级,就相当于高管们和公司做了一个不需公布的私下协议,这就涉及到协议是否公平,双方的风险和收益是否匹配。

  如果公司对内发行产品的回报比从市场上购买有优惠,那就说明是另一部分劣后级出资人自身多承担风险,并让出收益。而有些券商甚至根本不需高管掏钱,完全由公司自有资金垫付,到时候照样分红,等于是空手套白狼。

  “如果是民营企业,公司股东愿意给管理层让利,这是纯粹的商业行为,无可厚非,”该人士表示,“如果股东有国有背景,并是上市公司,就涉嫌内部交易,侵占公司财产,属于违法行为。”

  该人士解释说,资管、券商、银行,只要设计发行理财产品,都会涉及到内部认购的问题,“我们的处理方法,就是内部认购的部分不与公司自有资金作任何交易。”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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