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本文对物理学之知和伦理学-政治学之知的区分并不完全取自亚里士多德。立足于充分客体化进行物理学研究,这一原则直到科学革命时代才确立起来。在亚里士多德那个时代,即使物理学类型的研究,其客体化程度也还远不充分,例如希腊天学仍不曾完全脱开人事的含蕴,会把天球的圆形轨道与人在实践活动中通过自制求取圆满连在一起讨论。亚里士多德更不会想到他所称的“理论科学”会这么广泛地应用于制做。实际上,直到伽利略-牛顿的科学革命盛期,物理学仍然是为真知本身而求知。科学理论大规模应用于制做,是晚近两个世纪才发生的。
我对伦理学性质的看法也同亚里士多德有区别。前面说到,依照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目的好像主要是教人为善,在我看来,伦理学的主旨在于穷理。
我们为什么要明述和总结我们的实践经验,并以此为出发点进一步穷理呢?我们可以具体考察某些伦理学-政治学理论的发生史,以此来回答这个问题。例如,如我们曾经提到过,英国人建立民主制度,本来意在解决他们当时的实际问题,不是要发展出哪种理论,但他们会希望展示这套制度的优越性,这固然首先要靠改善这套制度的实际运作,但也包括从道理上论证这套制度是好的、优越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政治学有点儿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意在教人以良好政治。不过,在我看来,尽管我们会为相对具体的目的说理论道,但伦理学-政治学作为系统论理,主要出自对穷理本身的兴趣——像物理学为认知物理世界而认知一样,伦理学-政治学为理解人类活动而认知。如果我们像亚里士多德那样认为物理学类型的认知本身即是一种至高的善好,那么同样,努力理解人类实践的认知也是一种至高的善好。
不过,伦理学-政治学作为基于实践活动的穷理,即使谈不上指导伦理生活和政治活动,却必然对实践活动发生影响。然而,它们产生影响的方式与物理学型理论的技术应用大不相同。
物理学类型理论可以应用于制做,伦理学-政治学却并无类似的应用,它们与实践的关系要内在得多,微妙得多。在制做活动中,我们把操作活动及其对象作为纯粹客体来对待,从而得以充分采用目的与手段的框架—— “为什么”制做完全是我们的事情,与对象本身无关。实践活动所牵涉的则是人与社会,因此,实践活动的目的始终与它所涉及的对象交织在一起,无法完全独立于实践活动本身加以界定,在极端情况下,“良好的实践本身就是目的”。实践之成为良好的实践,是由于它包含着phronesis这种“真实理性的实践品质”。获得合理性本身就是实践活动的一部分,惟明理才能更明慧地实践。良好的伦理学-政治学论理会促进实践活动中的明理,从而提升实践的品质。
伦理学-政治学理论一向对实践有所影响,近世以来,物理学类型的理论更是产生出明显的效用,不过,即使在今天,我们仍然不是完全着眼于效用来从事理论研究和探索,物理学并非只在意能否应用于制造,伦理学也并非只在意教人为善。它们始终包含着为真知本身而求真知的维度;也许,今人不再像亚里士多德那样把求真本身视作最高的善好,然而,志在求真的生活仍是良好生活之一途。而且,如果失去了为真知而求知的精神,理论必将枯萎,我们想从理论讨效用也讨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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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映 |
作者为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