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能否刑拘
汪炜华并非因质疑上市公司而被刑事拘留的第一人,近期出现好几起因质疑上市公司而被拘,不再限于发起民事诉讼。被拘的罪名则多种多样。比如《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湖南警方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罪被拘。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加拿大股票分析师黄昆被关押在中国洛阳的一所监狱里已逾一年。他被指控诽谤一家在纽约和多伦多两地上市的加拿大公司。
“对于是否适用于这些罪名的讨论意义不大,而应讨论作为上市公司可否举报甚至通过司法机关刑拘质疑者。”这是各界人士的共识。
张远忠介绍,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只要没有刻意去捏造事实,都不构成诽谤或名誉侵权,“如果民事上都从宽掌握的话,刑事上更应该从宽掌握。尤其是针对上市公司,本身就该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质疑”。
投资者担心的是,如果因为质疑上市公司会被定罪,那以后谁还敢发表真实观点?谁来监督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是信息透明,负面信息被人为阻断后,市场还会有效率吗?
律师建议,在汪炜华一案中司法机关应该慎重处理,做出抓捕决定的时候就应该慎重,应充分保障公众的言论自由,保障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权。
汪炜华的家人表示,介于汪炜华坚决认为自己无罪,他们将保留向有关方面要求赔偿的权利。
汪炜华认为,涉嫌编造与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与普通的传播虚假信息是有区别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质疑是否涉嫌虚假信息,应该由证监会来认定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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