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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学家黄勇:竞争政策应成为基础性的经济政策

2013年12月05日 09:39 来源于 财新网
将包含《反垄断法》在内的竞争政策上升到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高度,是重中之重

如何提高执法效力

  财新记者:当前,反垄断行政执法效力的提高面临的关键问题是什么?行政垄断执法是否能够落到实处?

  黄勇:就执法效力的问题,我依然坚持立法阶段的意见。当时,专家的意见是一致的,就是希望行政执法机构相对独立、统一、专业、权威。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执法的职能分散于三家机构,并没有实现专家们的愿望。目前,国务院正在研究和开展新一轮的行政体制改革,本轮改革凸显了系统设计、有序推进,和职能整合、科学配置的特点。要提高执法效力,就要借着本次行政改革的东风,建立一个部级的、相对独立、统一、专业、权威的执法机构,充实人员、加强专业性、提高执法透明度,大力推动竞争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使其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经济政策。这是对国际执法机构成功经验的借鉴,也是对国内市场化改革需求的最好满足。

  《反垄断法》的执法,除了审查涉嫌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这三类经济垄断行为,还需加大对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垄断的查处力度。行政权力滥用形成垄断是中国的一大特色,这不是单靠《反垄断法》能够解决的。《反垄断法》写入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是一件好事,全国人大最后把这一章保留就是胜利。当初立法讨论法律责任时,有人提出一定要有罚款撤职的惩罚条款。在我看来,只要将行政性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就是胜利,因为迅速转变一个体制是不现实的,直接将案子提交到人大也不现实。根据《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有调查相关案件的权力,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定性的权力以及对涉案行政机关的建议权。虽没有罚款、撤职的权力, 但可以去调查、认定违法、公开曝光、建议上级去处分。官员就怕业绩不好,媒体一公布,“杀伤力”和“威慑力”也是很大的。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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