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惠: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全覆盖

2016年01月16日 14:26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中国改革》|注册财新网
   网络金融平台实际早已经实现跨界经营,现有监管办法不足以覆盖风险

  【财新网】(记者王玲 实习记者 刘莉)“网络金融平台实际早已经实现跨界经营,现在监管办法不足以覆盖风险,”1月16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透露,她已向国务院提交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并得到批示,原则之一即实现监管全覆盖,“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并不适应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2015年,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不断出台。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系监管部门对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提出的第一个框架性文件,鼓励发展之余,亦明确方向。2015年12月底,银监会牵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规定对P2P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同时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承担辖内P2P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等。

  “监管的主体一定是中央政府,目前情况是对地方政府过度授权,”张承惠表示,现有一行三会架构下,中央政府不可能对所有地方性或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应由中央政府做顶层和制度设计,赋予地方政府执行的权利,不能让地方政府同时制定和执行规则,泛亚(指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教训已深刻证明这一点。

  2015年12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通报》,称经前期大量调查,判明泛亚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成立于2011年的泛亚累计吸入社会投资者数百亿资金,出现刚性兑付危机后,百余名投资者曾去证监会楼下维权。泛亚事件中亦有给其站台的地方政府官员身影。

  “在监管框架中,应抓住互联网金融活动关键的节点,而不是像传统金融机构做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监管,”张承惠表示,互联网金融监管要符合网络活动特点,即较低的资本门槛,较高的责任门槛和技术门槛,并要推行牌照管理。此外,除了金融监管部门,还需要其他执法部门共同协调监管。

  对于特殊的金融活动,张承惠应该采取有差别的监管,对一些金融活动,可以采取豁免的方式,“但监管的责任政府要担起来,不能说政府不管,大家都不管”。

  以P2P为例,她认为行业平台大概可以分为三类:稳健的、盲从的和欺诈的,对于第一类要规范保护,第二类要抑制淘汰;第三类要严厉打击。

  总体而言,她认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有金融市场不够健全、金融服务不充分等国情,不能盲目照搬国外经验,目前经济下行压较大、结构转型任务较重背景下,若只采取严管的方式,会对实体经济产生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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