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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约谈强生 召回药品须在华同步

2013年06月14日 13:48 来源于 财新网
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强生的质量管理系统可能存在缺陷;任何在华药品生产企业都必须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凡在国外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召回

  【财新网】(记者 何春梅)针对强生公司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频繁发生因质量原因的召回事件,昨日(6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药监局)通报称,该局有关负责人当天约谈了强生,指出该公司的质量管理系统可能存在缺陷,要求强生认真查找问题原因,改进质量管理。并表示,任何在华药品生产企业都必须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凡在国外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召回。

  近年来,强生多次召回药品“不涉及”中国,引发了业界对于跨国药企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双重标准”的担忧。今年4月份和5月份,强生(韩国)公司因质量原因进行药品召回,上海强生当时发表声明称:“此次韩国召回的产品只在韩国生产和销售,未进入中国市场,中国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此前的3月25日,由于存在不会自动报警的严重危险,强生宣布在全球范围召回和更换超过200万台血糖监测仪,同样“不涉及中国市场”。

  对此,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强生公司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频繁发生因质量原因的召回事件,公司须本着对公众健康负责的态度,认真查找问题原因,改进质量管理,切实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上市产品质量。

  同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任何在华药品生产企业都必须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凡是出现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都必须采取召回措施,必须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必须主动向公众披露信息,凡在国外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召回。

  药监局称,将联合各级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掌握各国药品监管机构的召回信息,对药品生产企业召回不报告,召回不及时,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直至停止在华生产销售药品。█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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