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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纠正错案是司法自信的表现

2013年07月04日 16:55 来源于 财新网
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开幕式上表示,依法纠正错案,是司法自信的表现。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冤错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
2012年1月12日,时任湖南省委书记周强。 殷建军/CFP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各级法院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7月4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在吉林长春开幕,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上午的开幕式上如此表态说。

  法治条件下,司法在消除社会不公、维护公平正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被认为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种种迹象显示,在一批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陆续平反昭雪的同时,最高法院正在建立健全防范冤错案件的工作机制,以防范新的冤错案件发生,确保案件办理公正。

  实际上,早在5月20日举行的第三期全国法院新任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上,周强就曾经提出,各级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就要建立包括预防冤假错案等四项内容在内的长效机制,“努力使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在7月4日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周强要求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都要坚决防止冤假错案。”

  在7月4日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周强说,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吸取错案教训,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把好关口,都要负起责任,绝不能走过场,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要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

  周强指出,这是司法自信的表现,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要通过依法纠错,使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受害者得到赔偿、责任者受到追究,使纠正错案成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正能量。

  财新记者获悉,此前的5月27日,最高法院召开“建立健全防范冤错案件工作机制研讨会”,征求在京的刑事法学专家学者的意见;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南英介绍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冤错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背景、目的和基本情况,并表示对这一工作机制还要进一步深入调研和修改、完善,在成熟时以适当形式出台。

  今年以来,一系列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的冤错案件先后被平反昭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此次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召开前,浙江高院认定陈建阳等五人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陈金江的事实不成立,宣告其中的王建平、朱又平两人无罪。这是继河南李怀亮案,福清爆炸案,张辉、张高平无罪案之后,又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改判无罪案件。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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