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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聚划算总经理阎利珉因受贿获刑7年

2013年08月08日 16:15 来源于 财新网
曾接受杭州点创科技两次贿赂,共计价值53.8万元人民币;其余四名前聚划算员工也因受贿或行贿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到1年9个月不等
资料图:原聚划算总经理阎利珉。

  【财新网】(记者 田淑娟)聚划算总经理阎利珉(花名慧空,阿里巴巴职员入职前需要为自己取花名,多为武侠人物)受贿案近日宣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阎利珉接受杭州点创科技两次贿赂,共计价值53.8万元人民币,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余四名前聚划算员工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到1年9个月不等。

  聚划算是阿里巴巴旗下团购平台。2011年10月从淘宝平台正式分拆作为独立业务运营,阎利珉担任首任总经理。至2011年底,聚划算全年完成交易额101.8亿,用仅仅一年多的时间占据了国内团购行业的半壁江山。阎利珉被免职后,原阿里巴巴元老级人物、集团战略部副总裁张宇接任聚划算总经理一职。

  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阎利珉在聚划算工作期间,先后于2011年4月17日、10月27日两次收受杭州点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某为感谢其关照而购买的两辆轿车,总计价值53.8万余元。判决书显示,阎利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另外,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还公布了其他四名前聚划算员工受贿判决书:

  柴森(前聚划算员工):因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淘宝商家财务,为他人提供上聚划算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孔北闯以财务帮助商家获得上聚划算机会,数额较大,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5个月。

  孔北闯(前聚划算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淘宝商家财务,为他人提供上聚划算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林贤斗(前淘宝天下员工):林贤斗和柴森经预谋,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伙同柴森向孔北闯提供财务,为他人谋取上聚划算机会,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3个月。

  上述人员已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白震(前聚划算员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已经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阿里巴巴集团内部反腐风暴始于2012年。2012年3月,阿里对外宣布,阎利珉因在聚划算团队管理上存在重大失职行为,被免去聚划算总经理职务。同年7月,阎利珉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刑事拘留。2012年1至6月份,阿里集团廉正部、集团内审合规部共查处违规员工28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员工7人,外包人员3人。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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