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温秀)备受各界瞩目的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高山等人票据诈骗、挪用公款案,9月30日一审庭审在哈尔滨中院结束。
案发前,高山是中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其主要做案手法是挪用客户存款,私自转给李东哲等旗下的“世纪绿洲”等企业,共计造成10亿元以上的损失。案发后,高山于2004年12月30日,以探亲为名,“向单位请假”后,出逃加拿大。一天后,李东哲兄弟也在接到高山的电话后出逃。2007年三人曾因移民材料、签证问题被加拿大警方拘捕。2011年到2012年李东哲兄弟、高山先后回国投案自首。
上述多名当事人在潜逃数年后归国自首,据信与国家有关部门达成过“归国协议”,因此其面临怎样的审判,对外界具有重要的风向标意义。李东哲的辩护人顾永忠当庭表示,此案最大的特殊性在于,当前国内有大量的违法人员在作案后逃亡海外,此案的处理对于未来这些人是否会主动归国投案,影响重大。他认为,李东哲选择归国自首,是因为“相信政府”。
由于本案案情复杂,证据众多,为保证公平、高效地审理此案,开庭前,法院组织各相关方先后于8月19日、9月3日举行了两次庭前会议,并就法庭调查环节的证据展示达成一致。这也是开庭时间从9月初推迟至9月末的重要原因。
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亦数次表示,会对被告和辩方认为有巨大争议的证据材料,进行“强力展示”。
难兄难弟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大量证据还原了高山案的全过程,多数被告均认同检查机关的起诉意见,对所涉罪名和事实并无异议,主要分歧和争议出现在李东哲、李东虎兄弟环节。一是弟弟李东虎是否属于票据诈骗及合同诈骗的共犯,二是李东哲等人被指控的敲诈勒索行为是否成立。
知情人士称,由于李东哲当年在东窗事发后,烧毁了大量证据材料,对此案的侦破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致使个别重要环节的内容,多以证人证言为主。这也是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存在争议的重要原因。
比如李东哲表示,自己只管大事,具体问题是财务人员在操作,但究竟谁才是为李东哲鞍前马后的财务主管,控辩双方争议犹存。控方根据多名世纪绿洲前员工的供述,认定袁瑛为该公司的财务主管,但袁瑛自己则辩称自己只是一名并不知情,只是不敢违抗老板的普通出纳。而此案的另一个重要共犯张立滨,更是辩称自己只是该公司的一名打字员。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李东哲之弟李东虎被控涉及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等三项罪名,但他在庭审当天,对多数指控均予以否认,表示不知情或与己无关。而一些世纪绿洲公司的前员工则认为,“李东哲是公司的大老板,李东虎则是二老板”。而辩方则认为,李东虎在李东哲的公司并未任职,且名下也没有财产,只是此案的受害人。
李东哲更是辩称,自己回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我弟弟,他确实挺冤,我要为弟弟洗清罪名”。因此李东哲在李东虎是否是其票据诈骗、合同诈骗等案件的共同犯罪人问题上,始终坚持一力承担,甚至不惜“大包大揽”,甚至表示,“如果公诉方的指控是属实,那么把(对李东虎的指控)虎换成哲就对了”。
熟悉二人的知情人士称,结合李东哲兄弟的言行可以看出,李东哲在回国谈判中的诉求在于:如果李东哲能依法配合调查,有望对其弟李东虎既往不咎,并他对本人依法从轻量刑。起诉书显示,李东虎归国后当即被刑拘,次日取保候审,紧接着又被取消了取保候审。不过,此后又因为涉嫌敲诈勒索被逮捕,目前面临票据诈骗、合同诈骗及敲诈勒索三宗罪的指控。
熟悉此案的法律界人士分析称,李东哲在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很可能没有积极地检举和配合,缺乏重大立功行为,未达到归国协议所约定的基本条件。
与李东哲对自己归国后应诉前景的乐观判断不同,李东哲本人目前面临五项指控: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行贿及单位行贿。
李东哲当庭承认高山挪用的存款资金到其公司帐后,自己“用了,也还不上了”,但对自己究竟是票据诈骗,还是挪用公款的罪名持异议。
敲诈勒索争议
在加拿大逃亡期间,李东哲曾多次向此前的“朋友”索要财物,这被检察机关视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根据法庭公布的证据,李东哲曾寄信给原东北高速总经理陈耀忠,说兄弟有难,要求他在30天准备500万元。未果后,又发短信说:这是一场关于人生的赌博游戏,你敢加入吗?
李东哲辩称,双方有业务往来,自己只是希望他能欠债还钱,属于债务纠纷,否则没有必要没完没了地敲诈勒索一个人。李东哲认为自己只是后来一度措辞激烈地给他讲了讲“做人的道理”,希望他不要欠账不还,不仁不义。
在上述行为未得到响应后,李东哲通过自己的前方谈判代表,向有关部门检举了陈耀忠。
此外,李东哲还曾向哈尔滨电信财务部原负责人赵云立“借款”数百万。李东哲当时表示,自己归国在即,国家的政策很宽大,需要筹钱运作,只要有钱,就不会有什么事,希望赵云立借给他数百万。由于李东哲当年曾向赵云立行贿40万美元,所以赵云立担心事情败露,就向其支付了数百万,相当于偿还了当初受贿的“本金”,还支付了“利息”。双方数次同时开着皇冠,在约定的地方并排将车停好后,打开各自的后备箱,进行现金交割。
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李东哲曾向东北高速黑龙江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李百川要钱。证据显示,李东哲曾声称:“你不就是想当官吗,高层现在对我很重视,我帮你说说,还不容易?”李百川事后供述,由于担心影响自己的仕途或危及家人,所以答应了李东哲的要求。不过负责交接的人向李百川分别打了借条和收条,甚至约定一旦到期无法偿还,用房子作为抵押。辩护人据此认为,借据是债务追偿的有力证明,所以应视为债务纠纷,而非敲诈勒索。
自首情节
在前述行为未获得充分响应后,李东哲曾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了数人,多为与其有生意往来的国企的负责人。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曾要求公诉人按照辩护人的提议,对李东哲有无检举立功行为做出回应,公诉人当即逐一做出回应。核心内容是,李东哲检举的数人,司法机关都已经先后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其犯罪事实,并依法追究了其法律责任。
公诉人当庭指出,李东哲“一面与外交官员讲回国条件,一面又敲诈勒索。无视国法、顶风作案,主观故意恶劣”。
而对于率先归国的李东虎究竟有没有自首行为,公诉人当庭表示,李东虎主动归国投案是不争的事实,但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供述,同样是事实。公诉人表示,认定是否属于自首,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但李东虎的当庭表现不具备第二个条件。
高山陈词
在这场国际瞩目的公开庭审中,控辩双方都表现出了专业素养,控方充分展示了其构建的证据链体系,而被告和辩护人的观点也得到了充分表达。多名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均对庭审过程表示满意,认为庭审紧张、高效、公正而富有人性化。
在最后的自我陈述环节,高山表示,希望以自己的行动警示世人,警示你那些只注重朋友义气而丧失原则的人,警示那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更警示那些位居高位的人,不要去碰法律的红线,因为“只有开翻的车,没有撞弯的路”。
有意思的是,高山在自我辩护环节并未进行辩护,而是试图“请求法庭考虑李东哲的立功表现”。高山说,虽然归国的决定是他自己做出的,但李东哲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希望替他向法庭争取立功表现。
不过高山随后对李东哲说:解决之道,在于实事求是,也许你能骗过所有的人,但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你能骗过自己的心吗?
资料:高山、李东哲庭审语录
高山:希望以自己的行动警示世人,警示你那些只注重朋友义气而丧失原则的人,警示那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更警示那些位居高位的人,不要去碰法律的红线,因为“只有开翻的车,没有撞弯的路”。
(对李东哲)解决之道,在于实事求是,也许你能骗过所有的人,但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你能骗过自己的心吗?
李东哲:(在加拿大期间向原东北高速总经理陈耀忠要钱),说兄弟有难,要求在30天准备500万元。未果后,又发短信说:这是一场关于人生的赌博游戏,你敢加入吗?
在庭审时,李东哲辩称,双方有业务往来,自己只是希望他能欠债还钱,属于债务纠纷,否则没有必要没完没了地敲诈勒索一个人。自己只是后来一度措辞激烈地给他讲了讲“做人的道理”,希望他不要欠账不还,不仁不义。
(为弟弟李东虎脱罪)“(回国是)为了我弟弟,他确实挺冤,我要为弟弟洗清罪名”。“如果公诉方的指控是属实,那么把(对李东虎的指控)虎换成哲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