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天)10月14日,中新社记者从成都市中级法院获悉,原托普集团董事局主席、四川托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宋如华涉嫌挪用企业资金2.86亿元并涉嫌合同诈骗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宋如华被判犯有挪用资金罪,获刑9年。
中新网报道了这一消息。2011年10月29日,潜逃国外多年的宋如华在成都双流机场入境时被捕。2013年4月10日,宋如华涉嫌挪用资金及合同诈骗一案在成都开庭。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在这次审理中,检方指出,2000年6月,宋如华与杨宇等8人,以各自名义作为股东,设立浙江普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但均不出资。
在未获得托普集团董事局和托普软件同意的情况下,宋如华挪用托普软件1亿元作为8名股东的注册资本金,其中,宋如华占该公司股份的64%;当年8月,宋如华再次从托普软件挪用1.86亿元至普华账户,宋如华个人持股比例增至88%。据此,检方指控宋如华挪用2.86亿资金事实成立。
宋如华1962年出生于浙江绍兴,21岁从成都电讯工程学院(今电子科技大学)应用物理系毕业后,留校任教。7年后,即被破格提拔为副教授。
随后,宋如华下海创业,成立托普公司,主营软件,迅速发迹,后转向资本运作。1998年4月,托普入主上市公司“川长征”,借壳上市。2000年,托普旗下“炎黄在线”再次在深市买壳上市,这一年,宋如华在福布斯大陆前50名首富中位列第45。
据四川在线消息,“托普系”一度旗下拥有150多家子公司,资产号称上百亿元。2004年,宋如华将所持的1800万股股权以2元钱的价格卖给老部下,同时辞去托普软件董事长之职,远赴美国。这一年,托普科技因重大违规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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