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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贴“洋牌”生产婴幼儿奶粉

2013年12月04日 17:25 来源于 财新网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连发两文件,对自称境外企业或在外国注册商标但在国内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行为,将予以查处

  【财新网】(记者 周天)中国将禁止国内奶粉企业贴“洋招牌”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今后,凡是在国外注册商标后在国内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将被禁止。同时,那些自称是境外企业但实际上在国内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也将被禁止。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下称《公告》)如此规定。

  近年来,国产奶粉频频曝出丑闻,乳制品的质量安全受到广泛关注。许多消费者转而选择外国品牌的乳制品,这给许多企业的“贴牌”生产提供了可乘之机。在这种背景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公报》,意在整治奶粉“贴牌”生产。

  所谓“贴牌”奶粉,主要分三类:第一类是使用国外奶源在国外加工,即进口奶粉;第二类是使用国外奶源,但在国内加工,这种是进口奶源;第三类则是在国外注册洋品牌,使用国内奶源在国内加工而成。

  此次《公告》特别针对第二类和第三类情况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公告》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直接装罐、装袋、装盒,或者改变进口奶粉包装,生产婴幼儿奶粉。

  此外,《公告》还规定,奶粉企业不得接受其他单位、个人委托,为其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而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通过合同或约定,委托企业为其加工、制作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时,乳粉企业也不得为其他品牌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装生产。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对违反《公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的11月2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公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不安全奶粉召回制度,记录对不安全奶粉的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规定,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禁止添加任何物质;以生牛乳为原料的企业,应当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基地,而且其生鲜乳必须全部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质量还必须合格。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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