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丽莎)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要求,银行须对以下贸易融资行为加强尽职调查及审查:融资业务频率高、规模大、交易对手集中;融资对应商品价值高、体积小易于运输;经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进口并转售出口等。
12月7日,国家外管局公开发布《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遏制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
这是今年5月初国家外管局就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发出通知后的又一次整肃。此举可能表明在利差及人民币升值背景下,外资借道贸易途径等流入中国仍在继续。
此次,国家外管局要求各地督促银行完善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对贸易融资、特别是远期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真实贸易融资需求,防止企业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融资。银行应加强内控督导,及时报告可疑交易,严禁变通执行或协助规避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加大对银行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的监测力度,评估银行交易尽职审查情况,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或检查。
此外,加强企业分类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强调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外汇局加大对贸易收支异常企业,特别是远期贸易融资规模异常增长且具有典型套利交易特征企业的监测核查力度,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对守法合规的企业继续给予最大程度的便利化支持,对列为B类或C类的企业予以重点监管。
对于银行、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加大。通知称,银行未充分履行审查职责的,外汇局将进行风险提示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有关违规行为,外汇局依照有关法规,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以外汇非法流入、非法结汇、非法套汇或逃汇定性处罚。银行、企业有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6月起,外汇管理部门曾对外汇贷存比超过参考贷存比的银行要求限期整改,并要求地方对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流入量较大的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
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safe.gov.cn/resources/wcmpages//wps/wcm/connect/safe_web_store/safe_web/zcfg/jcxmwhgl/jcksfhyhxgl/node_zcfg_jcxm_jck_store/8486de0042197e8581fafb3e0e4da78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