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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变专科” 学者称首师大应被追责

2013年12月30日 17:02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则认为,应将招生自主权赋予学校,学校出于对自身名誉和品牌的考量,反而不会出现“学位代理寻租事件”

  【财新网】(记者 周天 闻静) 12月30日,首都师范大学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高等美术教育研究中心职业培训班学生本科变专科”事件,表示将就“中介公司招生虚假宣传”起诉东方致远公司。

  据《新京报》报道 ,首师大称,事件涉及的学生是职业培训学生,不是经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学生收到的含“本科”字样的录取通知书,是由招生公司虚假宣传、擅自添加的。

  首师大表示,对于公司的所作所为,首师大美术学院不知情,首师大也不知情,通知书上美术学院公章不是原章。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涌就此指出,若如央视报道所述,则首师大美术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欺诈和违法招生行为,并对招收的学生隐瞒事实,学校作为民事主体存在违约侵权责任。

  此外,事件本身也反映学院内部管理混乱。对违法招生人员及其主管,也应追究行政责任。

  他还指出,学校应在双方平等协商的框架下对学生作出赔偿,包括学费的本金、利息,以及对学生造成伤害的赔偿。但这份赔偿,不能作为免除相关责任人处罚的理由。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则分析,按现行招生体制,高校依照教育部划拨的指标招生,并在四年后发放学位、学历证书。现实中,每年都有许多学生因成绩差、辍学等原因中途退学,无法拿到学历。对学校来讲,这些指标就“浪费”了。

  这种计划式招生造成的弊端,就是学校利用手中的招生权力寻租。比如,用其他学校学历名额,或到教育部门“跑关系”增加招生名额。而高额的学费、杂费,开设一些课程、专业也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学生,这都成为高校多招生的动机。

  储朝晖指出,这类问题不是首次发生,在一些地方二级院校也曾出现。因招生指标由教育部“定死”,各高校只是负责发放教育部的学历证书,因而产生了寻租空间。

  他认为,中国大学招生制度应该改革,将招生自主权赋予学校,学历证书也改由学校发放。在选拔标准公平、公开的原则下,学校可自由选择希望录取的学生。学校出于对自身名誉和品牌的考量,反而不会出现“学位代理寻租事件”。

  事件背景:

  近日,70名2011级首都师范大学的大三学生罢课,原因是他们获知自己即使顺利读完大学,也拿不到当初入学时录取通知书上承诺的全国统招本科学历,而只能取得成人高考专科学历。

  据央视报道, 这70个学生都是2011年参加高考被录取到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高等美术教育研究中心的。当时,他们被告之,虽然分数不够,但通过了艺术类考生二本分数线,而学校没有招满,可以降分录取。

  学校承诺,毕业能获得职业定向培养全日制本科学历。当事学生展示的录取通知书上,盖着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和首师大高等美术教育研究中心两个公章。

  开学后,学生们发现,他们的学费是17800元,而统招本科生学费是10000。这70名学生与统招生的宿舍、教室不在一起,进图书馆不能借书,也不能担任学生会干部。

  后来,学生们被告知,他们只有参加专升本考试后,才能取得首师大成教学历的本科学历,而并非统招本科学历。校方解释,当初这几十个学生从招生到录取,都是一家和学校合作的第三方公司代办的,里面存在着虚假宣传。录取通知书由该公司制作,校方不认可录取通知书上承诺的学历。

  首师大向学生们提出了补偿办法:只要学生必须和校方签署一份协议书,承诺不再因此事向学校提任何诉求,就可退还三年所有费用,同时给予7万元的补偿,每名学生总计可获约15万。

  在这份协议书中,首师大校方明确表示,该校的高等美术教育研究中心为非学历的培训机构,自身并不具备颁发任何高等院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法定资格。委托招生过程中,对致远东方公司的不实宣传,“美高中心并不知情”,只是因未能监管代理招生行为而赔偿。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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