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迎:重新审视反垄断政策的经济学基础
2017年11月30日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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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争就是没有政策和法律来保护一部分人同时歧视另外一部分人。反之,任何靠强力阻止别人进入一个行业,或者用法律和政策对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歧视性对待,就是垄断

- 反垄断法执行当中面临的一些挑战,不是今天才有的,而是在数字经济之前就存在。图/视觉中国
文 | 张维迎
北京大学教授
今年是中国反垄断法通过的10周年,在这个时候讨论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问题特别有意义。也许我的思考大家不一定喜欢,但是我还是希望有更多人来思考问题出在哪里。我想强调的是,反垄断法执行当中面临的一些挑战,不是今天才有的,而是在数字经济之前就存在。
一、导论:美女村的故事
首先我们来讨论竞争和垄断的概念问题。我曾经写过一篇有关语言腐败的文章。语言腐败,简单地说,就是冠美德以恶名,或冠恶行以美名。在我看来,“垄断”这个词就是语言腐败的一个典型例子。
“垄断”(monopoly)一词在英文中最初是指什么?是指从王室获得的特许经营权,最具代表性的是1600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特许成立的东印度公司,这个特许的公司被授权独家经营英国与印度之间的贸易。简单地说,垄断就是官方授予的排他性生产和(或)经营某种产品和服务的权利,这就是垄断的原初含义。162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反垄断法》就是禁止这样的特许权(专利权除外)。但后来垄断的概念慢慢演化到今天,在经济学里成为一个技术性概念,就是按照一个行业中企业的数量和市场份额来衡量垄断。现在垄断成了一个锁链,套在谁身上谁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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