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把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供给尚不足

2017年12月08日 20:13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中国改革》|注册财新网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运行十年,北京一中院调研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离依法行政的要求仍有差距
2017年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第十个年头,其实践效果受到社会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项调研显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之间仍然存在差距。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2017年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实施第十个年头,其实践效果受到社会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一项调研显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之间仍然存在差距,且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供给不足,《条例》有的条款过于原则、宽泛,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值得进一步研究。

  为保障公民知情权,2008年5月起实施的《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及县级以上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2月7日,北京一中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十年(2007-2017)白皮书》(下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该院于2009年5月12日受理了第一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截至2017年5月31日共受理2123件,其中一审案件1249件,二审案件874件。近年来,该类案件已经成为北京一中院最主要行政案件类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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