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程序首度修改 “红头文件”如何不再任性
2018年01月18日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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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两部条例,新增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制度及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学者认为制定“红头文件”应纳入规范轨道

- 学者评价,修改后的两部条例新增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制度及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值得肯定,但实践中政府大量依靠“红头文件”治理,应将这类文件纳入法律规范轨道,避免“任性”。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 实习记者 杜晌)出台16年后,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双双获得更新。学者评价,修改后的两部条例新增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制度及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值得肯定,但实践中政府大量依靠“红头文件”治理,应将这类文件纳入法律规范轨道,避免“任性”。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条例均制定于2001年11月,此番修改是出台以来的首次修改。
中共十九大提出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曹鎏认为,有了良法才能将政府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新修改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名为“程序条例”,实际超越了程序本身,回应了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有关内容,坚持良法先行,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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