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宣判 赔偿150万
2018年04月11日 17:59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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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方圆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赔偿150余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就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致歉声明

- 4月10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图/秦皇岛中院 微信公众号
【财新网】(实习记者 赵煊)河北省首例大气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日前宣判。4月10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称绿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方圆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方圆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赔偿150余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就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致歉声明。
绿发会一位负责此案的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这个案件我们有可能还会上诉”,但她没有透露具体诉由。
方圆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玻璃包装瓶生产的加工企业。据《河北日报》报道,2015年10月28日和11月2日,秦皇岛市海港区环境保护局在调查中发现,方圆公司熔窑出口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12月23日,方圆公司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被海港区环境保护局罚款共计29万元。由于方圆公司拒不改正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2016年2月26日和4月7日,先后被海港区环境保护局罚款580万元和680万元,前后共计罚款12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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