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伊利案”一审宣判 邹光祥刘成昆表示上诉

2018年10月24日 12:07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中国改革》|注册财新网
   邹光祥获缓刑、刘成昆被判刑八个月,均当庭表示上诉;宣判后伊利公司发公开信举报前董事长郑俊怀
10月24日9点30分,邹光祥、刘成昆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图/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网站

  【财新网】(记者 孙良滋)开庭一月后,自媒体人“造谣伊利案”10月20日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邹光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刘成昆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2018年4月2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止)。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二人均当庭表示上诉。刘成昆的家属对财新记者表示支持上诉,并强调刘成昆无罪。

  邹、刘二人涉案,源于3月底在各自的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被指影射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协助调查。呼和浩特公安机关在收到潘刚本人和伊利集团的书面报案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将二人抓捕。

  该案于9月13日一审公开开庭,庭审耗时五个工作日,经历了辩护律师请求全体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被驳回等波折。值得注意的是,五天的庭审中潘刚并未现身。他的报案材料原本作为检方第一组证据中的一份,但并未向法庭出示。刘成昆的辩护律师申请潘刚出庭作证,但法庭以“没有必要”为由拒绝。此外,财新记者获悉,整个案件的卷宗中,也没有潘刚本人的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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