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副省长”被判无期 起底蒲波的双面人生|特稿精选

2018年12月07日 15:09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中国改革》|注册财新网
   一面严格遵守“八项规定”,鲜少和任职官场上的官员来往,一面又结交商人,“亲”“清”不分,肆意权钱交易

  文|财新周刊 孙良滋 吴红毓然
  插画|李靖华

  [编者按:落马一年两个月之后,“百日副省长”蒲波迎来一审宣判。2019年7月18日,江苏南京中院公开宣判贵州原副省长蒲波受贿案,对蒲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蒲波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蒲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蒲波的腐败潜伏期长达18年。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7年,蒲波利用担任四川广安副市长、巴中市长、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中共德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重组、工程承揽、项目开发、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998年至2018年,蒲波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26万余元。

  南京中院认为,蒲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蒲波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在庭审中表示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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