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此前的10月9日,山东省高院公告称,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决定提起上诉,该院经审查,决定受理薄熙来的上诉。
按中国现行法律,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被告人对二审判决不满,并不影响刑罚的执行。被告人可依据有关法律,向更高级别的法院提出申诉,但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受理。具体到薄熙来本人,如不服二审判决,可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
2013年8月22日至26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济南市中级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了庭审情况。新华社报道称,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9月22日上午,济南市中级法院对薄熙来案作出一审判决。薄熙来因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济南中院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0月9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公告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济南市中级法院向该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法院经审查,决定受理薄熙来上诉,该案正式进入二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