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其他

薄熙来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3年10月25日 10:48
T中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news 9月22日,薄熙来案件在济南中院宣判。图为法庭宣判现场。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此前的10月9日,山东省高院公告称,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决定提起上诉,该院经审查,决定受理薄熙来的上诉。

  按中国现行法律,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被告人对二审判决不满,并不影响刑罚的执行。被告人可依据有关法律,向更高级别的法院提出申诉,但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受理。具体到薄熙来本人,如不服二审判决,可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

  2013年8月22日至26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济南市中级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了庭审情况。新华社报道称,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9月22日上午,济南市中级法院对薄熙来案作出一审判决。薄熙来因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济南中院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0月9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公告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济南市中级法院向该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法院经审查,决定受理薄熙来上诉,该案正式进入二审程序。■

本文导航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王永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观察|以消费税立法为契机 力促消费转型升级

政治局委员马兴瑞落马 曾任新疆书记

显影|在现实的农场里“云养鸡”

新一轮打击金融“黑灰产”启动 纳入非法网贷平台和助贷机构

特稿|15岁未成年犯之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相关文章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