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媒体: | |
1、 |
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
2、 |
经授权转载财新文章时,应在文章标题下方注明作者名字及媒体来源,不得采用将来源注于文末,或是将财新与对转载内容不享有著作权的来源并列一处及其他可能模糊文章出处的注明方式。 |
3、 |
不得擅自修改标题(包括小标题)或断章取义。 |
4、 |
为报道消息而引用财新的内容时,须注明“据财新报道”。被引用内容分多个自然段时,每一段开始都应重复来源媒体名称,且原则上引用总量不得超过财新原文的十分之一,如遇独家报道、专题报道及其他重大报道,引用比例应与财新书面商定。 |
5、 |
获权转载的文章不得在网上进行二次转载,不得私自授权其他媒体转载。 |
|
平面媒体: | |
1、 |
消息报道须注明出处。 |
2、 |
有意刊登详细内容,可通过申请,获授权转载刊登。申请步骤如下: |
|
· |
发送邮件至zhuanzai@caixin.com,征得同意。 |
· |
转载刊登时须注明出处,如:原文载于《财新网》(http://www.caixin.com/)或《财新周刊》,并标注作者姓名和身份。 |
· |
不得擅修改标题(包括小标题)或断章取义。 |
· |
获权转载的文章不得在网上进行二次转载,不得私自授权其他媒体转载。 |
· |
转载稿费依照国家标准或刊物标准,统一寄至财新传媒 高海燕处,并寄样刊一至两份。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三里屯Soho 6号楼5层,邮政编码:100027,并请注明转载文章名和作者,以便我们向原作者说明。 |
· |
请寄样刊一式两份给高海燕。 | |
3、 |
有意长期合作,可与财新网联系。联系人:李紫佳(zijiali@caixin.com)电话:010-85905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