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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官员称不必纠结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2011年09月18日 13:37 来源于 财新网
对企业而言,市场经济地位属于技术问题,2016年将自动获得

  【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司长柴小林9月16日表示,中国不必纠结市场经济地位这个问题。

  柴小林在“中国与WTO的未来”学术研讨会间隙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市场经济地位,很多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由于这一条款将在2016年到期,中国不必纠结这一问题。在与其他国家沟通时提出这一问题,是要让其正视中国企业遭受的不公平待遇。

  在2011年达沃斯夏季年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中国愿意伸出援助之手,继续加大对欧洲的投资,但也希望欧盟及欧洲各国领导人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不过,与会的多位专家认为,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并非针对国家而言。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大法官张月姣表示,WTO并没有提出要确认一国是否是市场经济,只是提出当全部价格或几乎全部价格由国家制定时,在反倾销时要采取参照替代国的计算方法。

  中国法学会世贸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刘光溪认为,这一规定针对的是企业而非国家,即在反倾销调查中,要根据一个企业是否按市场经济运行,来确定计算方法。

  “这实际上是一个技术问题,不应将这个问题政治化。”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会长、中国首任驻世贸组织大使孙振宇也表示,WTO规则本身就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中国在复关、入世谈判中回答了数千个问题,其中一个就是经济体制是否朝市场经济方向发展。

  目前,对何为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并没有国际通行的标准,除了美国、欧盟标准相对明确,大部分国家并无标准。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贸大学教授薛荣久认为,从事后看,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中国在入世谈判过程中的失误,当时中国政府对市场经济地位的认识相对简单,与其他成员方的认识有差距造成的。

  薛荣久认为,谈判时应与主要谈判方就市场经济地位签署备忘录,附在双方协议后,以明确双方的理解。“目前,政府应该做的是,让企业加深对主要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地位概念的了解,并尽快适应。”

  柴小林也表示,无论其他国家承认与否,中国都应该从自身的发展考虑,继续扩大开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解决目前存在的不符合国际规则和世贸规则的问题。

  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国将在入世15年后即2016年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在此之前,市场经济地位要得到承认,须经专门审核。

  在遭遇反倾销调查时,这一条款常使中国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即确定产品的“正当”价格水平,不能依据该企业的平均成本水平,须选择其他参照国。由于参照国的选择机动性较大,很容易被认定为倾销,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

  根据商务部的数据,截至2010年初,已有80个国家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美国、欧盟等主要贸易伙伴并未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版面编辑:丁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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