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与权力制衡

   必须优化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厘权、制权、晒权、行权、控权、评权,规范县委书记权力

  行权:设计权力流程、固化程序“行权”就是在权力流转过程中,建立健全电子党务网络体系,将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整个流程全部记录在电子档案中。在公开权力运作的基础上,遵循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标准,运用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明确县委书记行使职权的客观条件、运行步骤、完成时限和监督措施,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重点关注权力运行每个环节的风险点,规范县委书记行使职权流程。

  在权力流转过程中,权力的使用,凡党章、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制作流程图。凡是党章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程序的,依照工作程序编制固定工作流程。必要时应调整县委书记或县委与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给予相匹配的事权。既不能因为给予的权力过大,由于权力的滥用给公共利益带来损失;也不能因为限制权力,导致县委书记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权力流程图中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标明承办岗位、办理时限、职责要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每个环节都规定谁来办、如何办、什么时间办结、运行流向和办结事宜,将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县委书记的自由裁量权。

  通过这些方式,能够完善议题民主征集、决策可行论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决策执行力度、决策效果反馈机制,有效防范打招呼、批条子、铲信息等问题,从而达到限制不当用权、强化正当用权、规范制度用权的效果。

  控权:加强权力制约、严格制度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从领导体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入手,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规范县委书记权力,必须从上级、同级和群众三个层面着手,健全权力制约体系。

  上级监督要有效。加强省级巡视组建设,巡视组成员应有专家或取得成功经验的县委书记参加,重点对县委领导特别是县委书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和廉洁作风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围绕用人、用钱、用地、用权等重点腐败领域环节,加强对县委书记在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重点监控。要把县委书记八小时以外行为纳入监督环节,完善县委书记离任审计制度,提高上级获取县委书记信息的能力,实施有效监督。

  同级监督要有为。重点完善现行纪委对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负责的运行机制,确认县级纪委受党的代表大会委托地位,赋予其与县级执行机关平等的地位和权力,进而从根本上保证纪委能够独立地行使其监督权。

  对县委书记执行政策过程中,因决策错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社会错误的,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一定组织程序,对其提出弹劾要求。如果有多数党的委员会委员同意,并提出相应的弹劾,就应当立即启动弹劾程序,停止县委书记的相应工作,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内弹劾制度可以使县委书记的违纪意愿在思想上“不敢为”“不愿为”和在机制的控制下“不能为”。

  群众监督要有力。从根本上来说,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是实现反腐败关口前移的关键环节。邓小平曾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这就必须把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在群众监督方面,由县纪委牵头成立“一述(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公开述职,县委常委书面述职)双评(党内评与党外评)三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评议团,定期接待党员、直接听取党员和党代表的意见,使群众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在舆论监督上,通过利用领导接待日、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方式,特别是要发挥好中纪委和上级举报网站的优势,建立健全网络民意反映和收集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制度性的监督平台,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输入相关纪委监察部门,让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序化,形成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的全流程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评权:完善考评机制、创新方式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科学考核县委书记,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素质评价为中心,按照实事求是、目标考核、注重实效、兼顾民意的原则,形成以定量考评为基础,以定向考评、现场考评和定性考评为补充的考评体系。

  扩大考核主体。应形成包括上级、同级、下级和群众的多元主体,积极探索社会评价、民意调查等新途径,特别是注意扩大知情者的谈话面,实现由单向考核向多维考核、封闭考核向开放考核的转变,把民众考评与组织考评、考试考评结合起来,力求做到官评与民评相统一。

  创新考核方法。着眼于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可考虑构建以定量考评为基础,以定向考评、现场考评和定性考评为补充的组合方法体系。

  对县委书记素质、修养、能力加以评价,可采取以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和个别谈话为主的定性考核方式,保障党员能够按照组织程序,讲真话、说实话,充分发表不同意见。然后,将考核材料按不同比例量化折算为分数,形成综合评价指数,建立县委书记实绩档案,让人民群众的评价实质性进入县委书记绩效成绩单。

  评定考核结果。在考核运用上,设定特别胜任、胜任、基本胜任、基本不胜任、不胜任考评等级,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不力,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县委书记实施追究。

  对工作绩效显著,为民办实事得到民众信赖和拥护的县委书记要予以提拔重用。绩效考核的目的,就是把教育和惩处结合起来,以形成良性激励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做事的环境。 ■

  冯志峰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比较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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