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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社监委委员称将无偿履职

2013年06月16日 15:26 来源于 财新网
委员们不从红会获得报酬,但履行监督职责时产生的经费,由红会“保障”

  【财新网】(记者 蓝方)2013年6月14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下称红会社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其上半年的工作情况、下半年的工作计划,以及重查郭美美等重大事项进行通报。

  红会社监委,是红会经历“郭美美”风波后力图改革的措施之一。红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其社会捐赠款物使用、资助项目等进行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期重塑公信力。该机构在2012年12月7日成立,在半年时间里,除了完善自身的一系列制度,主要对红会的日常工作、重大舆论事件以及芦山赈灾进行了监督。

  今日发布会披露,半年内红会社监委委员受邀或主动参与红会各项活动达100多人次。在推进红会综合改革、完善法律体系及社会捐款捐物管理体系、公众投诉体系、项目评估体系、开展国际合作等方面为红会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然而,在芦山赈灾的过程中,由于部分委员提出了“重查郭美美”以重塑公信力的建议,并针对公众对红会的频频质疑积极“辟谣”,被舆论视作红会的公关部、内部人,诸位委员亦陷入公信力危机。

  今日的发布会由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伟民、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袁岳四位委员代表出席,针对诸多社会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监督怎么做

  对于“重查郭美美”的提议,黄伟民介绍,由于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组已有明确结论,因此,在6月9日的社监委年中会议上,委员们表决决定,将建议红会协调相关部门,对新发现的证据进行调查。“欢迎单位个人提供新的证据。”

  对此,金锦萍解释,尽管红会社监委的章程规定,红会社监委“可根据需要自行对涉及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但真正的调查需要法律授权,需要公权力的介入以使调查对象配合。红会社监委并没有这样的权力。因此,只能“建议红会协调相关部门调查”。而要公权力机关重启调查,就必须要有比2011年的调查更进一步的证据。

  那么,此后若再发生类似于“郭美美”的舆论事件,红会社监委又将如何调查监督?

  袁岳认为,类似事件的发生源于红会本身不够透明。红会社监委的工作重点,不是去调查郭美美,而是要构建一个相对专业的防范体系,防止出现更多可能的事件。

  他强调,红会社监委的委员们都是专业人士,但并不擅长侦察工作、不擅长挖掘内幕。委员们擅长的是从各自的专业,帮助红会构建科学的体系,以防问题出现。

  金锦萍认为,在讨论红会的监督体制时,人们常常会用到社会监督、媒体监督这样的词汇。而公众、媒体到底应该怎样监督?在她看来,红会社监委事实上是一个制度的“拓荒者”,责任就是搭建平台和机制,为各个层次的监督提供依据、措施。

  她举例,刘姝威委员作为财务专家,能够帮助红会完善会计、财务监督体系,这是红会实现信息公开的前提,信息公开则是社会监督的基本条件。“信息公开不仅仅是一种意愿,更是一种能力。”如委员袁岳,致力于推动红会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实现项目流程监管,其作用和效果都将大于结果监管。又如她本人研究非营利组织法,发现红十字会法非常粗糙,对红会本身的治理结构、标志使用、信息公开、与政府的关系、与分会的关系等,都没有明确规则。“没有立法保障,怎么确定监督主体的权力、职责?怎么判断某种行为的合法与否?”

  杨团强调,通过半年来的运转和调整,红会社监委各委员已达成共识,红会社监委不是要做简单的个案监督和调查,而是要成为公众、媒体与红会沟通交流的“专业桥梁”。他们将搜集公众的疑问、披露相关信息,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为红会改革形成专业的建议方案。

  为此,红会社监委将建立不定期的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与媒体保持通畅的交流,“共同建设互动的专业性、建设性的平台。”

  如何保持独立性

  针对公众对一些委员与红会存在利益关联的质疑,几位出席发布会的委员再次进行回应。

  此前,金锦萍被质疑“身份重合”,即她同时担任红十字基金会(下称红基会)理事与红会社监委委员,而红会是红基会的业务主管部门。

  金锦萍介绍,自己在2010年9月成为红基会理事,但她是以志愿服务者的身份参与理事工作。在受邀加入红会社监委时,她也曾担忧红基会理事的身份是否会影响她对红会的监督。但再三考虑后,她认为,自己在两个机构都是志愿服务,并没有获得任何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也不影响自己的独立性。同时,由于参与了红基会的理事工作,她更熟悉红会的内部运行,实际上将更利于其在红会社监委履责。

  另一名出席发布会的委员袁岳,也是被质疑“利益关联”的当事人之一。他的公司曾承接红会的评估项目并收费6万元。袁岳强调,这一“关联”,并非被不体面的曝光,而是红会自评报告中对外公开的内容。他的团队为红会提供的服务,是帮助红会建立自评的评估体系,而自评是推动红会走向独立第三方评估的第一步。袁岳介绍,自己机构所收的费用,已低于工作成本。但事后考虑到自己所担当的社会监督委员这一角色,以及公众对这一角色的期望,他承认自己对“利益关联”的考虑不足。在反省之余,他将款项退回红会。并承诺,未来他本人及团队为红会建立评估机制提供咨询时不再收费,他的机构也将在三年内不承接任何红会相关项目。

  黄伟民介绍,在6月9日的会议上,针对网友的质疑,委员们对自身的行为准则进行了讨论。据他们了解,红会社监委在成立时,红会主要从专业背景、社会公信力、热心公益的程度等方面进行考量,尤其是专业匹配的需要,最终选择了传播、医学、救援、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了红会社监委。这些专家,有的参加过红会课题研究,有的为红会提供过咨询服务,但绝大部分人在担任委员时,课题研究和咨询已经结束。为确保独立性,委员们达成一致,在担任委员期间,志愿从事监督工作,不获取任何报酬。鉴于社会公众对可能涉及的利益关系的敏感性,委员们通过了一份行为守则,明确在担任及离任委员一年内,不得参与任何红会委托的项目、不得向红会提供有偿服务。

  不过,尽管委员们不从红会获得报酬,根据红会社监委章程,委员们履行监督职责时产生的经费,则由红会“保障”。黄伟民解释,按章程,监督工作的必要费用由红会承担,当红会社监委同意对某一事件启动独立调查后,红会将据实对费用予以报销。

  袁岳补充,“这是规定,”但实际上,委员们到目前为止“只吃过两顿盒饭”。袁岳认为这背后值得讨论的问题是,监管的成本究竟由谁来支付。他介绍,在一些发达国家,类似监督机构的工作基金是独立募集的,“社会捐一部分钱,就是要你们来看住红会”。例如捐赠人向某个机构做出捐赠时,拿出其中的5%-10%给独立第三方来进行评估。

  而在中国,这样的做法远未被捐赠人接受,不仅红会,很多非公募基金会的项目都没有评估。“监督不能仅是看热闹的监督,专业监督有成本,而成本要怎么解决?”他认为,尽管目前委员白岩松捐赠了5万元作为红会社监委的运作经费,但下一步的成本机制如何安排是值得讨论的问题。目前,社监委并非独立法人,没有独立运行的费用,乃由红会邀请设立,只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

  杨团认为,红会社监委的独立,是指每一个专业委员是独立的;委员会的讨论是独立的;工作方式不受红会干涉,也是独立的。

  但有一些独立监督当前确实做不到:红会社监委并没有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去监督理事会;理事会没有义务接受红会社监委的监督质询。

  杨团强调,红会社监委的地位,仅是红会执委会邀请设立的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而执委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对红会理事会的监督,需要重新建立监事会的制度。当前权力结构的设计,限定了红会社监委的权能,“更应该做的事是搭建平台,充分与社会公众互动和交流。”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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