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群)6月16日下午,东星集团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其与融众集团关于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东盛公司)股权纠纷案发现的新证据。
东星集团称,他们发现落款为2008年7月8日东盛公司的《出资转让协议》、《股东会变更决议》上的“兰世立”签名并非原东星集团董事长兰世立本人所签;《出资转让协议》中的“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公章也与工商登记的不符,且没有法人签名。
东星集团的代理律师称,他们是在调取东盛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时意外发现的。
兰世立确认自己并未见过上述签有自己名字的两份文件,文件上的签名也并非自己所签。东星集团发言人、兰世立侄女兰剑敏称,兰世立也没有到工商局签署这份文件,而根据湖北省工商局的规定,股权转让股东本人必须到场。
兰剑敏还表示,兰世立确实曾提前签订过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并交给融众集团,但兰世立本人签字的这份股权转让协议与此次在工商资料中发现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并不相同。
东星集团已经于今年5月份书面要求湖北省工商局撤销上述变更登记,并要把变更的股权重新恢复至原股东名下。同时,东星集团还将这些情况作为新证据提交给了最高院。东星集团称,湖北工商局和最高院已经收到相关材料,另外他们还通过公证处提取了兰世立本人签名以便司法鉴定。
兰剑敏表示,如果湖北工商局撤销了这份股权变更登记,东盛公司的股权将回归原股东东星集团和兰世立名下。如果湖北工商局不作结论或者作出的决定不是东星集团满意的结果,他们将会对湖北工商局提起行政诉讼。
东盛公司与已经破产的东星航空公司此前是东星集团两块主要资产。2008年因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东星航空陷入困境。为了维持东星航空正常运营,兰世立不得不借高利贷维持。
这次股权争议即是由兰世立向融众集团借款引发。2008年4月,为获得融众集团的借款,东星集团将东盛公司委托给融众经营,并与融众集团签订资产托管协议。
这份委托经营协议有条款规定,东星集团和兰世立以东盛公司100%股权进行质押,并在三个月内将东盛公司股权转让给融众或融众集团指定的第三方。如果东星在约定时间足额偿还所有费用,东盛公司的股权将转回至原股东东星集团和兰世立名下。2008年7月,东星集团无力偿还借款,根据此前协议,东盛公司股权被让给自然人李军和杨嫚。
兰剑敏和东星集团代理律师称,兰世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意思是用东盛公司的股权担保自己会按时还款,并不是真正的要将东盛公司股权转让,并且当时东盛公司的资产有16多亿元,用3.15亿转让也不合情理。
东星集团据此认为,这一转让协议无效,并将融众起诉至法院。该案一审在湖北省高院审理,东星集团败诉,二审已于今年4月15日在最高院开庭。由于兰世立没有收到出庭通知,法院将当天的庭审变更为庭前质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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