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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案主角刘济源一审被判无期

2013年06月17日 17:49 来源于 财新网
此案涉及金额逾100亿元,多个银行和企业卷入其中,最终被推上舞台领罪谢幕的,只有商人刘济源等其他若干名企业高管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6月14日,齐鲁银行案一审降下帷幕,主角刘济源被判无期徒刑。

  此案涉及金额逾100亿元,齐鲁银行、光大银行、阳光保险、枣庄矿业、淄博矿业等多个银行和企业卷入其中。最终被推上舞台领罪谢幕的,只有商人刘济源等其他若干名企业高管。

  山东人刘济源,现年44岁,曾开设多个公司,常用身份是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过,他主要的业务并不在经营公司,而是大手笔投资股市。

  检方指控,刘济源自1992年开始买卖股票,为了筹集更多资金投资股市,他于2002年产生了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想法。后因投资股市失利,资金出现巨大亏空,已无偿还能力,于是采取犯罪手段诈骗巨额资金。

  济南市中级法院认定,检方指控刘济源的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和诈骗罪四项罪名成立。

  贷款诈骗

  关于贷款诈骗罪,共十起犯罪事实。法院认定,2002年至2010年11月,刘济源利诱企业到其指定的银行存款后,采取虚假贸易合同、承兑证明文件、借款合同、伪造存款单位质押保证合同、董事会决议等手段,利用存款企业在银行的定期存款作虚假质押,办理质押贷款业务,诈骗银行资金71.6亿元。

  在该项罪名下,涉及的企业有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在上述犯罪行为中,涉及的部分企业把钱存入刘济源指定的银行后,收受刘济源支付的高额利息额,部分企业管理人员还收受贿赂。例如淄矿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马厚亮和新汶矿业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郎庆田等人,均因受贿而被追究刑责。

  据财新记者了解,曾在一审中担任过刘济源辩护律师的梁雅丽辩称,起诉书所谓刘济源“投资股市失利,资金出现巨大亏空”,是不实的。

  梁雅丽称,一直以来,刘济源投资趋于平稳,2006年齐鲁银行针对刘济源进行“破坏性测试”,迫使刘济源不得不在股市低点抛售股票以回笼资金提前偿还贷款,打乱了刘济源的投资计划,以致亏损,乃意外原因而非投资失利导致。

  辩护律师称,刘济源自2002年起就在齐鲁银行用相同的方法贷款,而且刘没有向银行或企业隐瞒虚假质押贷款的真相。银行或企业明知其占用资金而同意其违法操作,并与之相配合,刘济源与银行、企业形成“畸形利益共同体”,这证明刘济源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不构成贷款诈骗。

  不过,这些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金融凭证诈骗

  刘济源被认定的第二个罪名是金融凭证诈骗罪。法院认定,2010年7月至11月,刘济源利诱企业到其指定的银行存款后,采取私刻、窃取存款企业印章,伪造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手续、冒开存款企业活用账户等方法,利用伪造的金融凭证诈骗银行资金约13亿元。

  该罪名下,共6项犯罪事实,涉及的企业有新汶矿业、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中大部分涉及刘济源私刻企业印章,伪造金融凭证。

  以新汶矿业的定期存款为例,2010年11月22日,刘济源联系新汶矿业在齐鲁银行西门支行存入5亿元定期存款,后刘济源利用其私刻的印章加盖于电汇凭证,将新汶矿业5亿元存款及利息转入其控制的账户非法占有。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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