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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弃婴收养机构须与民政部门合办

2013年06月18日 13:27 来源于 财新网
七部门发文明确,民间创办以收养孤儿、弃婴为主的福利机构,须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财新网】(见习记者 闻静)针对当前弃婴收养和管理乱象,近日,民政部会同公安部、人口计生委等七部门发文,要求严格规范弃婴收养管理,今后创办以收养弃婴为主的民间福利机构,必须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共同举办;同时,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6月17日公开的这份题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弃婴的收养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值得注意是,《通知》明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社会力量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同时,对已收留弃婴并达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标准,但未与政府合办的,民政部门将与其签订代养协议,以明确责任。

  《通知》要求,任何人发现弃婴,均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负责查找弃婴生父母或监护人。对无人认领的弃婴,由公安部门移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

  无人认领的弃婴送入儿童福利机构后,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后仍无法找到监护人的弃婴,正式办理进入儿童福利机构手续,同时需及时做好弃婴的体检救治、户籍登记及抚育。

  对私人收养弃婴但未登记的个人,《通知》要求,收养人依《收养法》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

  《通知》坦陈,目前“弃婴现象仍屡禁不止,弃婴安置和救治保障体系仍不健全,保障弃婴的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仍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求从源头上治理弃婴问题,打击制止弃婴现象,保护被弃婴儿的生命健康,保障其落户和就学等权利。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今年年初,民政部排查发现,全国范围内共有878家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了9394名弃婴、孤儿,其中个人自行收养的占25%,以佛教寺庙为主的宗教机构收养的超过60%。

  今年1月4日,河南兰考袁厉害私人收养弃婴的住所发生火灾,导致7名孩子最终丧生,引起公众对弃婴收养问题的关注。今年3月“两会”上,民政部长李立国肯定了民间组织在弃婴、孤儿养育的作用;但他同时表示,对不具备养育条件的,民政部门要接手管理。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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