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谢海涛 陈宝成)自2012年下半年起,形形色色的“地沟油”案,在中国各地陆续开庭。“地沟油”上餐桌的残酷事实,似乎是一夜间集体进入了公众视野,令人触目惊心,也让人反思:在其漫长的“潜伏”时期,“地沟油”是在怎样的社会经济土壤发展起来的?最后又是如何被连锅端掉?
柳立国案
在上述“地沟油”案件中,影响最大的无疑是柳立国案。
2013年4月16日上午,这起全国特大“地沟油”案在浙江宁波一审宣判,7被告获重判。其中,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格林公司)经营者柳立国被判无期徒刑,其兄柳立海判刑10年半,大姐夫于双迎判刑10年,二姐夫鲁军判刑14年,格林公司员工李树军判刑11年。
法院在审理后称,自2003年始,柳立国先后通过山东省平阴县中兴脂肪酸甲酯厂、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格林公司从事餐厨废弃油回收再加工业务。
法院审理认为,自2007年12月起,柳立国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劣质成品油冒充豆油等进行销售的情况下,仍将用餐厨废弃油加工的劣质成品油销售给他人,销售额达9991万余元,其中销售给食用油经营户并最终流入食用市场的为926万余元,销售给油脂经营户并最终流入非食用市场的为9065万余元。
柳立国的销售下线,河南惠康油脂有限公司董事长卜庆锋、河南宏大粮油商行业主袁一、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保刚3名主犯,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15年、15年,其他10名被告人判刑11年至7年不等。
法院称,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卜庆锋等人明知惠康公司购入格林公司等单位以餐厨废弃油为原料提炼成劣质成品油,并冒充豆油销售,仍参与其中,其中销售给食品企业共计100余万元,销售给相关饲料企业、医药企业共计1.8亿余元。
2011年5月至6月,卜庆锋等人明知庆隆商贸有限公司购入上述劣质成品油,并冒充豆油销售作为生产药物的培养基,仍参与其中,涉及销售金额达2000余万元。
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庆丰粮油市场宏大粮油商行业主袁一等人明知上述是劣质成品油的情况下仍大量购入,支付货款300余万元,其中295万余元劣质成品油灌装零售,或加价销往河南新乡等地的粮油经销企业。
丰瑞油脂案
在柳案一审宣判前的2013年3月20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开审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油脂)一案。
据当地媒体报道,丰瑞油脂是云南省最大的食用油加工企业,涉嫌以工业用猪油和工业用鱼油作为原料,制售食用猪油。丰瑞油脂及股东等15人被控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3个罪名。
检方称,被告人赵建国、吴庆伟于1999年成立云南建发工贸有限公司,2001年3月更名为丰瑞油脂。经营期间,丰瑞油脂购进“地沟油”作为原料,加工成食用猪油销售。2010年5月,丰瑞油脂出资成立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粮油公司)。在丰瑞粮油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丰瑞油脂将生产全部转移到丰瑞粮油公司,购进“地沟油”制售食用猪油。
2002年至2012年3月,丰瑞公司、丰瑞粮油公司向张绍忠、张家容等多人购进动物肉类边角废料等加工成的“地沟油”22241.17吨,涉案金额高达1.13亿;向四川、江苏、山东等多家公司购买“地沟油”10038余吨,生产食用猪油销售到云南大理、丽江等多个州市。
该案庭审最后一天,控辩双方激辩依旧。公诉人称,该案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持续时间长,涉及“地沟油”3万多吨,“按每人每年消耗食用油20公斤算,足够150万人吃一年。”建议对主犯赵建国、吴庆伟,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其他“地沟油”案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新疆、江苏、上海、山东、江西等省份的“地沟油”案件也在逐一过堂。
2012年11月5日,新疆首例、迄今为止该省份最大一起“地沟油”案开庭,油脂厂老板黎某等4人在乌鲁木齐中院受审,涉案“地沟油”达412吨。
2013年1月10日,江苏如皋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该县一油脂公司法人周某等8人判刑7年半至缓刑1年半不等,并处罚金46万元。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但未续检的情况下,使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生产食用猪油。
2月28日,上海黄浦法院首次宣判两起涉“地沟油”案件。4名被告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1年到3年半。尽管这是上海首次宣判“地沟油”案,但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并不罕见。据上海高院披露,2012年上海共审结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6件。
3月15日,山东高院通报:济南弘瑞润丰商贸有限公司刘家水父子,明知平阴县济南发达油脂工业公司生产“地沟油”,仍从该公司大量购入,并掺入棉籽油中销售,至案发时销售掺假棉籽油59.4吨,金额52.5万元。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一审判处刘家水7年半,判其子刘坤4年,并各处罚金。
4月8日,江西宣判该省首例制售“地沟油”案。南昌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万爱梅等人制售114吨”地沟油”,流向食用油市场,六被告分别判刑两年半至五年。
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据,近五年来,全国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数量呈V字形走势。近三年来,各级法院审结这类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2011年和2012年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同比增长分别为179.83%、224.62%,生效判决人数同比增长分别为159.88%和257.48%。
附:公安部2011年公布的制售“地沟油”十大典型案件(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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