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广东律师庞琨因原铁道部拒绝公开“5100矿泉水”在车站内发放的依据,将其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但此事未获立案。昨日(6月18日),庞琨在其腾讯实名认证微博透露,北京一中院认为因起诉的被告不明确,此案不予立案。庞琨表示,将会在修改起诉状后,继续起诉铁路相关部门。
此诉讼最早源于2012年12月8日,越众影视公司董事长邓康延在乘坐深广动车D7124后发布信息称,“西藏冰川矿泉水5100由中国铁路专供,此水高价打入票内,却不在车上分送,只是遮遮掩掩于候车角落凭票自领,十乘客中仅一二人知取。”
随后,2012年12月16日,律师庞琨就“动车票价是否包含5100矿泉水”一事通过中国邮政EMS致信原铁道部,申请铁道部公开广深铁路动车票价的定价依据和票价构成,以及该票价是否包含有5100矿泉水的购买价格。
2013年1月5日铁道部回复表示,广深铁路动车价格并不包含5100矿泉水的价格。对于申请公开的动车火车票价中不包含5100矿泉水的价格,为何该矿泉水可以在广州车站内发放的问题,铁道部则以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而拒绝公开。
庞琨认为铁道部对于自己最为关心的问题采取了回避态度,并未告知5100矿泉水进入车站的依据,没有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为了最终弄清楚5100矿泉水与铁路系统之间的关系,2013年2月4日庞琨将铁道部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关于西藏5100水资源控股有限公司(01115.HK,下称西藏5100公司)与铁路部门的关系,近年来已有媒体报道,其矿泉水成本到底有无在客票中体现一直是关注焦点。 就此,财新记者采访了西藏5100公司的最大分销商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快运)的相关人士。
中铁快运是原铁道部直属的三大专业运输公司之一,现已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旗下。中铁快运承担着5100西藏冰川矿泉水的全程物流服务及供应链管理。
2007年,西藏5100公司与中铁快运签署三年采购合约,其矿泉水开始在全国一千多列快速、直达旅客列车上、一百多个火车站和铁道部下属的宾馆销售。2007年8月1日起,全国铁路在部分动车组列车上开始凭车票向旅客免费发送“5100西藏冰川矿泉水”一直延续至今。2008年5月,“5100西藏冰川矿泉水”成为铁道部专列唯一指定用水。2010年底,这项合约被续约三年。不过财新记者也发现,西藏5100公司由中铁快运分销占比已连年大降,由2008年的90.9%降至2012年的47%。
据济南铁路局一位人士对财新记者透露,据他所知,在2008至2011年间,中铁快运以每瓶不到2元的进价从西藏5100公司获得矿泉水,再以以每瓶2.50元至2.65元将5100矿泉水卖给各铁路局,铁路局再以3.00元对外销售。“这些价格都是由铁道部每年发布通知规定的,全国各路局都照此执行。再加上铁道部在全系统内指定售卖5100,且层层分配任务,中铁快运的销售目标是有保障的。”他说。
西藏5100公司年报也显示, 2011年至2012年,公司应收款分别达3.56亿元和3.40亿元,占其年度总销售额的56.24%和49.85%,其中来自中铁快运的应收款就达3.15亿元和3.2亿元,占当期应收款的88%和94%。也就是说中铁快运和5100公司的合作是“先卖水后付款”,做着近乎零风险的无本买卖。
一边是“先卖水后付款”,一边是铁道部行政命令的销售保障,但中铁快运还是对分销5100矿泉水不感冒。
中铁快运人士对财新记者称,在部分动车组上免费赠水的成本在中铁快运看来的确未摊入客票,而是从中铁快运分销渠道卖出的矿泉水利润中提取的。他对财新记者表示,分销5100矿泉水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中铁快运的亏损,“我们的售水利润用来填补赠水窟窿都不够,但动车组赠水又是铁道部统一的行政命令,我们必须无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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