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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余额宝基金结算账户须备案(更新)

2013年06月21日 17:29 来源于 财新网
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近期“余额宝”业务中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未向其备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证监会已要求支付宝对此进行备案

  【财新网】(记者 杨璐)6月2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近期“余额宝”业务中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未向其备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证监会已要求支付宝对此进行备案。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支付宝“余额宝”业务中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29条、第30条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

  上述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已于近期要求支付宝就此次“余额宝”业务所涉及未备案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限期补充备案,逾期未进行备案的,将根据相应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处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基金销售支付机构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账户应由监督银行进行外部监管、并报证监会备案。

  此外,上述负责人还指出,证监会支持支付宝“余额宝”及相关货币市场基金产品,支持市场创新;为投资人提供更多投资渠道,推动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等,支持基金销售机构货币市场基金“T+0”业务、货币市场基金消费支付等创新。

    6月21日下午,支付宝官方微博回应表示,“我们很高兴的看到,证监会对余额宝业务在创新上的肯定,也对证监会积极支持市场创新和为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宽松环境的表态感到鼓舞。”

    支付宝称,“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主管部门的相应要求,余额宝业务不会暂停,并且余额宝用户的利益会得到充分保障。”

  近日,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推出“余额宝”业务,客户可将其支付宝账户余额通过申购货币市场基金获取投资收益,并可将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网络销售。

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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