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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立规儿童家庭寄养

2013年06月25日 12:59 来源于 财新网
民政部要求,各地应调查摸底本地寄养儿童的数量、寄养情况及相关问题,重点排查距离儿童福利机构较远、寄养条件较差的寄养家庭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6月24日,民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摸清儿童寄养管理中的问题,并拟出台《儿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加以规范。

  民政部表示,已将《儿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草案)印发各地征求意见建议。各省要将草案印发各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征求儿童福利机构和一定比例寄养家庭的意见建议。有条件的地区,要听取适龄寄养儿童的意见建议。

  民政部要求,各地要对草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提交草案的修改稿。但民政部暂未公布草案全文。

  民政部还要求,各地要以此为契机,调查摸底本地寄养儿童的数量、寄养工作情况、寄养管理中的问题。要重点排查距离儿童福利机构较远、寄养条件较差的寄养家庭。

  所谓儿童家庭寄养,是指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家庭寄养是有利于孤儿和弃婴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的一种照料方式。

  根据2004年起施行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在中国,一个家庭需具备一定的经济、身体条件,才能获得民政部批准成为寄养家庭。具体包括,主要照料人为30至65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有当地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同时,家庭人均收入处于当地中等水平以上,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等。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寄养家庭就可以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寄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寄养期限、主要照料人、权利义务等。民政部还规定,一个家庭不得寄养超过三名儿童。

  根据现行规定,寄养家庭除了要保障儿童的安全、提供生活照料,还要为其安排义务教育,定期向寄养服务机构反映儿童成长情况等。

  儿童收养问题曾在2013年初引发关注。1月4日,河南兰考爱心人士袁厉害私人收养的七名儿童,因为住所发生火灾丧生。在此后召开的“两会”上,民政部长李立国肯定了民间组织在弃婴、孤儿养育的作用,但同时表示,对不具备养育条件的,民政部门要接手管理。

  就在前一周(6月17日),民政部还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规范弃婴收养程序。通知要求,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私自收留弃婴,今后创办以收养弃婴为主的民间福利机构,必须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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