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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让人忧

2013年06月26日 07:36 来源于 财新网
政府部门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出国费,在计划外召开会议和组织出国,自行改变项目支出内容,向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转嫁行政费用等,时有发生

  财新记者 邢昀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何用好管好关乎民众福利,重要性无须赘述。而审计署6月24日披露的57个中央部门单位的预算审计结果,却让公众对政府部门运用公共资金的意愿、动机,不能不表示担忧。

  从审计署公布的2012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来看,“三公经费”虽然公开化,但因缺乏监督,难见压缩。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出国费,在计划外召开会议和组织出国,自行改变项目支出内容,向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转嫁行政费用等。

  审计报告揭示,各中央部门均存在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出国费。去年,外交部超范围列支出国费用1396.29万元。国家民委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会议费390.68万元,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出国费90.9万元,超标准列支会议费92.37万元、出国费9.21万元,虚列会议费支出7.92万元转至账外存放。

  在计划外召开会议和组织出国的问题也普遍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去年计划外召开三类会议高达250个;国家税务总局计划外召开三类会议达到101个;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水利部均有40个以上的因公出国、出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公安部有97个团组,商务部有81个团组。

  更有假开会之名行旅游之实。2012年9月,科技部将在乌鲁木齐召开的两个会议日程由四天合并压缩为一天,安排与会人员参观有关风景区,并在会议费中承担食宿费用18.24万元。

  虽然中央政府对“三公经费”的态度是要零增长,甚至压缩,而审计发现,账面上控制“三公经费”的承诺的确可以兑现,但实际上中央部门各施奇招,向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转嫁费用。

  商务部去年将一个会议的67.5万元转嫁给其他单位;国土资源部、工信部分别有132.79万元、70.24万元会议支出转嫁给下属单位,且都向所属单位转嫁因公出国出境支出;环境保护部有94个会议的936.16万元支出被转嫁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2008年至2011年,环保部有13个会议的相关费用均由被评审单位承担。

  年初计划过于粗糙,预算安排流于形式,预算缺乏强制约束力,导致这种行政安排的随意性。如果预算编制时对各项支出的具体数额、指标都有明确规定,即使有计划外的安排,也不至于偏离预设轨道。审计发现,原铁道部在编报2012年预算时,对预算资金11.3亿元未提出细化分配方案,直到2012年9月,才申请将其中1.3亿元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

  部门预算编制要公开化、精细化,公开是为了更好地接受群众、权力机关等各方面的监督,花费是否合理,资金使用绩效如何,只有有了外部监督,政府部门才有压力真正压缩行政经费。精细才能约束支出。

  预算内的部门行政经费可以超标列支,那预算外的资金,其使用可能更为随意,公众不得不怀疑,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中水分有多大,审计能挤掉多少?

  审计署下达的审计决定书总是表示,要求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切实加强会议费、出国费等支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然而,这样年年发出的劝告无法形成硬约束,不建立刚性的绩效评估约束机制,不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人员,不进行问责惩戒,降低行政成本最终只是虚幻泡影。不少学者一再强调,要把握《预算法》修订时机,实现让预算管理政府,将“三公经费”的公开和监督制度化、规范化。

  本届政府上任伊始便“约法三章”: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而控制“三公经费”,用好财政资金,若离开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预算公开及外部监督,仅靠审计的事后纠偏,恐怕只能是年年旧病复发。

  【背景资料】 今年中央“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2013年全国财政预算报告,中央本级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为80.95亿元,比2012年年初预算增加1.11亿元。主要是因国家邮政局新设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等特殊事项,经国务院批准,增加了一部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01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69亿元,比2012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26亿元。

  新一届政府约法三章

  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

  我们还要用简朴的政府来取信于民,造福人民,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前一段我收到财政报告,1-2月份,中央财政收入增幅只有1.6%,可以推想,未来财政收入再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不大可能了,但是民生支出是刚性的,不能减,只能增,那就需要削减政府的开支。

  这里我们约法三章,本届政府任期内,一是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二是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三是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对这三条,中央政府要带头做起,一级做给一级看。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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