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佳秋)“中外合作办学打破秩序,像一股新鲜的血液。”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体制室副主任王烽在6月22日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与中国高等教育对外开放”研讨会上表示,中外合作办学对中国高等教育秩序的冲击作用明显。
王烽称,现有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中,其教学理念和特点往往超越目前的公办大学,是对原有教育秩序的一种突破。以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为例,学院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且目前已经能够按照自己的标准在广东省进行自主招生。“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对外教育开放最大的亮点就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中国国内的成长。”王烽说。
“中外合作办学”的概念自1995年《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被正式提出,此后十余年内的审批和实践工作一直断断续续。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第一次提出“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此后,国家开始恢复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工作。
根据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林金辉提供的数据,到目前为止,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定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1844个,其中本科及以上机构共46所,项目821个。林金辉表示,近两年的本科以上的申报项目的批准比例约在28%至48%之间,最近的比例是最高的。
但是,审批通过比例的提高并不意味着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上述获得审批通过的46所机构中,具有法人地位的机构仅8所,其中还包括3所正在筹建的。这使得许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成为学校办学活动的补充。林金辉指出,一些学校只是把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创收的手段,甚至没有把它放到学校的国际处职能部门来管理,仅把中外合作办学的项目审批书或者许可证作为向物价部门申请高收费的凭据。“真正具有法人地位的机构是个位数,非常边缘,而大量的合作办学项目高度商业化和盈利性,不然为什么招三本以下的学生进行合作办学?”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说。
此外,重审批、轻监管的现状一方面导致了大量二、三流境外教育机构的涌入,另一方面则为非法办学活动提供了空间。2012年,美国狄克森州立大学爆出中国学生文凭丑闻,该学校的“双学位国际项目”连续9年共颁发了410名海外留学生的学位,但其中真正完成了所有课程的仅10名,而拿到学位的留学生中,96%来自中国。
中国学生文凭丑闻事件后,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涉外办学的监管。然而,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人权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成铭看来,目前虽有一些通知和办法要求对中外合作办学教育进行监管、加强评估,但这些评估往往是事后评估,监管也只是事后监管。
根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一项研究报告,目前中外合作办学面临地区失衡、淘汰率高、有效期短、高水平合作者有限等一系列问题。“中外合作项目审批难、时间长、程序繁琐是各个高校最突出的问题,面临效率低下的问题”,杨东平在研讨会上说,目前首先要做的是完善教育开放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目前包括外资引进、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办学的区分、外职教师的引入、学生权益的保障等各方面问题都急需新的政策法律环境。
“通过开放和竞争来促进改革是我们看到最有效甚至唯一管用的方式。如果国内有3000所大学,10%是‘洋大学’的话,会使得高等教育面临真正体制性的竞争。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还是要进一步促进对外开放。”杨东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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