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这三类困境儿童将被重点保障。近日民政部发文,将在4个县市进行儿童福利保障试点。
4个试点分别是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试点目标是推行“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儿童福利保障。
此方案出台于6月21日南京女童饿死悲剧发生之后,因此格外引人关注。
6月21日上午,南京市泉水新村两名3岁和1岁的幼童被发现饿死家中。被发现时,其尸体已经重度腐烂,屋里的痕迹显示,孩子曾极力求生。
据《南方周末》,21日下午,警方在一网吧发现了女童的母亲,并将之刑拘。据该报道,女童的父母属于监护失能。其28岁的父亲在2013年2月因涉毒被判刑半年;22岁的母亲有吸毒史,曾于一年前被警方查获,因处在哺乳期被免于刑罚。该母亲常常对孩子弃而不管,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
根据民政部的分类,这两个女童是困境家庭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包括: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等。不过,此类儿童并非这次民政部试点县市的重点保障对象。本次试点是困境儿童是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3类。
民政部称,将在4个试点推行“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所谓“适度普惠”,是指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
基于“适度普惠”的提法,民政部区分了孩子的困境程度,并且在每种困境中再详细分类。
“分层次”是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分类型”是分为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两类;“分区域”则是指把全国划分为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儿童补贴制度;“分标准”是指对不同类型的儿童,分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
民政部此次设立儿童福利保障试点并非首次。2010年5月,民政部就启动了中国儿童福利示范项目,在四川、河南、新疆等地的120个村展开试点,为期5年。这些试点旨在建立“以儿童为中心、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儿童福利服务递送体系。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我国0-18岁儿童总数约为3亿人,占我国人口总数的22.5%,其中半数以上儿童分布在农村地区。中国社科院、国务院妇儿工委前几年的联合统计显示,目前生活在低保线的18岁以下儿童有700多万人。近年来,儿童性侵害、亲生父母溺死脑瘫子女、流浪儿童垃圾箱取暖中毒身亡、河南兰考火灾等事件接连发生,事实表明,我国在儿童保护领域缺乏国家强制保护制度和临时救助安置渠道。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儿童福利保障的法律,只有散见于各个部委的部门规章或者“红头”文件,彼此不衔接,而且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作为法律层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收养法》,也并非真正意义的儿童福利保障法律。
2010年,民政部启动了部门规章《儿童福利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于2012年完成初稿。 但是,至今尚未公布实质进展。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曾对媒体称,父母作为孩子的自然监护人,很多时候可能失能,比如遭遇意外、失业、精神病患者等,“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国家来兜底的,但现在大多是依靠家庭,国家的责任没有很好地限定。”
他认为,儿童福利条例草案尽管已起草完成,但是远远不够。儿童保护要立法,一定要通过国家层面来进行,且一定要细致到各层级人员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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