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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能绝对化

2013年06月30日 11:11 来源于 财新网
上海高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高级法官杨路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法制是我们金融市场良性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金融消费者权益需要保护,但不能绝对化

  【财新网】(记者 周群)6月29日,上海高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高级法官杨路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法制是我们金融市场良性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金融消费者权益需要保护,但不能绝对化。

  杨路认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不仅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严密的监管体系,还需要有完备的交易规则和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这个纠纷解决机制当中,专业、高效、权威的审判机制不可或缺。

  据杨路介绍,虽然金融审判由来已久,但金融审判走专业化、集约化之路,形成一个非常专业的体系还是近几年的事情。上海是国内第一个三级法院全部设立金融庭,并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金融体系的地区。

  杨路认为,之所以要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一方面是因为金融机构的交易地位非常强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非常容易受到侵犯;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交易中的主导地位,也要求它承担更多保障交易安全义务。

  但杨路同时表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能绝对化。一是每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都会涉及到不同类型机制趋向的冲突,如果过于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可能会不利于促进金融市场良性规范发展。在存在这种冲突的情况下,就需要更多地考虑促进金融市场良性规范发展这样一个更高层次的价值。

  二是,司法要促进和维护金融创新,注意其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冲突和平衡。在维护、促进金融创新和保护金融消费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他们也会加以谨慎的平衡和考虑。在更多的时候,可能更多地考虑促进或是维护金融创新,尤其是金融主体的创新动力。

  此外,他认为,维护交易安全和促进消费者保护也可能会存在冲突。他表示,金融机构提供的交易条件、交易技术需要与时俱进,但在现阶段不能在交易技术和交易条件上对金融机构提过于严格的条件,否则会损害它创新的动力。█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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