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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摸底P2P借贷

2013年07月03日 08:18 来源于 《财新周刊》
P2P行业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担保能力低且存在资本金抽离等现象,央行提出适时出台有关法规,明确监管部门

变相非法集资

  央行调研发现,个别P2P网络贷款平台代理商家向社会公众销售预付卡。该预付卡能在企业集团经营的中国“死海”、北京水立方嬉水乐园、丰泰水立方、重庆龙门阵旅游度假区使用。预付卡面值5000元,按照八折销售,到期未使用部分可按照年收益率12%进行回购。

  “商家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销售预付卡,实际已成为新型集资手段。”央行调研报告显示。

  杨兆全认为,该行为属于变相非法集资,应当依照非法集资追究法律责任。“未经批准,向不特定公众借款,承诺到期还本付息,都属于非法集资。”

  刘雁南表示,这种低价买出、高价回购的集资方式,其实在线下也屡有发生。央行对预付卡严管已久——2010年9月,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2012年9月,央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要求1万元以上的预付卡进行实名登记等。

  这次调研再次触动了央行的神经。央行前述报告指出,这些通过P2P公司发行的预付卡,不属于上述两个条文规范的范围,要尽快出台预付卡清理政策。

  央行报告指出,一是对目前未取得牌照的机构,尽早确定清理原则、清理办法和清理程序;二是建立人民银行与工商部门沟通机制,对跨地区、跨范围的违规情况及时沟通,做好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管及清理工作。

  除了发行预付卡,P2P网站上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现象也不少。

  随着P2P行业的发展,从最初的“个人-个人”已经发展到“企业-个人”的业务模式,即需求方不再仅限于“没钱添家具、没钱治病”的个人,而是成为“缺乏流动资金”的企业。

  以爱投资网站为例,网站首页就是某传媒公司项目策划前期投入的募资项目,募资额高达200万元;而美贷网的首页也挂满了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的企业融资项目,年化收益率均在20%左右,并将每个项目的募资总额拆分成若干份额,以100元到500元为一份,出资者如同买基金产品,可以按份购买。

  某基金机构律师张路乔认为,这种通过网站的借款行为未经任何机关批准,大多名号为用于经营;通过网络发布消息;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任何人可以购买,意味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上行为与目前非法集资的要件基本吻合。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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