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扩至六省市

2013年07月04日 20:34 来源于 财新网
财政部周四消息称,现确定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以及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较去年试点扩展江苏省以及山东省两地

  【财新网】(记者 杨娜)财政部周四消息称,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范围扩大,江苏省、山东省两地今年进入试点范围,目前试点省市达到六个。

  7月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称,财政部已于近日印发《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下称《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适当扩大自行发债试点范围至六省市。

  《办法》明确,现确定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以及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较去年试点扩展江苏省以及山东省两地;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债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3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办法》指出,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3年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

  试点省(市)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建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团,其成员应当是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家。

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李丽莎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