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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行间资产证券化规模已近900亿

2013年07月05日 08:30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巡视员刘建红表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在银行间市场共发行了896亿规模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财新网】(记者 王申璐)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巡视员刘建红周四表示,“截至2013年6月末,在银行间市场共发行了896亿元规模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下一步央行将积极研究从试点到常规化的发展。”

  7月4日,由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IFC)共同举办的“资产证券化—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产品”研讨会举行,刘建红与会时表示,2011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重启之后,国开行、工行、建行等六家金融机构共发行了6单,累计规模达到228亿元人民币。

  2005年,国内启动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同年12月国开行2005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产品两只产品成功发行。

  2005年到2008年共有11家金融金融机构发行共计17单、总规模达667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试点工作暂停。2011年5年,国务院批复同意继续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

  “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虽然规模不大,但管理制度基本完善,投资者范围稳步扩大,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刘建红说。

  她指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和投资者正在日益多元化。但目前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只是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立法层次还不够高也不够完善,她建议将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家立法。

  刘建红介绍了央行对资产证券化未来发展监管的三个重点,首先是将积极研究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开展常规化业务的各项条件已经逐渐具备”。

  第二是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范围,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第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探索更加稳健的证券化风险管理机制。

  重启试点后,央行以及协调领导小组曾对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出了更多要求,比如在基础资产方面,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产品结构方面,要求尽量简单明晰,扩大试点阶段暂停合成证券化和再证券化。

  风险控制方面,要求建立风险自留制度,明确要求发起机构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不低于每单发行规模5%。信用评级方面,要求发行交易采用双评级模式,支持投资者付费模式等。

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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