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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华证期货等两案件

2013年07月06日 13:37 来源于 财新网
华证期货闵明涉嫌挪用客户保证金;上市公司景兴纸业公司高管徐俊发等人涉嫌内幕交易

  【财新网】(记者 杨璐 郑斐)7月5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两起涉嫌内幕交易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情况。

  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证监会于2011年10月24日接到华证期货报告,举报其董事长闵明擅自挪用客户保证金4100万元。当年12月29日,证监会对此立案调查。

  经查,闵明在处理华证集团因参与民间借贷形成的债务关系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指使华证期货财务部副经理贾江虹,通过预先借用的客户账户,挪用客户保证金4100万元。华证期货控股股东华证投资集团(下称华证集团),由闵明实际控制,其同时还是华证集团和华证期货法定代表人。

  闵明此举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第二百七十二条所述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证监会已于2012年6月6日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对贾江虹进行同案移送。

  另一起涉嫌内幕交易案,是根据深交所监控发现的线索。该案是一起在披露年报“高送转”分配方案过程中,由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参与实施的内幕交易案件。

  2012年6月13日,证监会对“费某某”等账户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徐俊发、张雷涉嫌内幕交易犯罪。2012年9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12年2月22-29日,徐俊发实际控制的平湖市恒丰科技投资公司利用“费某某”“蒋某某”等四人账户累计买入“景兴纸业”股票194万余股,交易金额达1246万元,截至调查日账面盈利约170万元。上述账户操作人为恒丰科技财务经理张雷,在当年2月20日前后被告知景兴纸业2011年利润高送配方案。

  徐俊发等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并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证监会已将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该案调查过程中,上市公司和涉案当事人隐匿并破坏证据资料,部分涉案人员串供说谎,隐瞒实情。后经调查组细致分析,比对询问笔录中的疑点,通过查阅涉案公司档案资料,掌握大量客观证据,当事人不得不承认内幕交易。

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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