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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起诉东阳市政府违法查封财产

2013年07月08日 10:29 来源于 财新网
金华市中院以诉状未加盖本色集团公章为由尚未受理起诉;而吴英代理人表示,本色集团公章一直被东阳市公安局扣押,没有返回
昔日的浙江“亿万富姐”吴英。 王旻/中新社

  【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死缓后,于2013年5月9日与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共同作为原告,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控告浙江省东阳市政府违法查封原告财产。不过,该案目前尚未获受理。

  7月6日,在“吴英‘民告官’研讨会”上,吴英的诉讼代理人蔺文财就该案的最新进展做了说明。蔺文财介绍称,金华市中院收到起诉书后,以本色集团的公章问题为由,至今尚未受理起诉。

  金华市中院称,经审查发现,本色集团没被注销,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有能力提起行政诉讼,但应当加盖本色集团公章进行诉讼。蔺文财回应法院的这一要求时说,本色集团的公章一直被东阳市公安局扣押。法院如此要求,导致对东阳市政府行政诉讼不能实现。

  蔺文财介绍称,东阳市政府于2007年越权发表公告,指使东阳市公安局查封、扣押、拍卖原告财产。东阳市政府在查封本色集团财产后,未能连同卷宗移送至检察院处理,并指派由东阳市政府负责的“专案组”进行拍卖,拍卖后收回的巨额资金至今尚未偿还债权人。

  对于金华市中院拒绝受理起诉的公章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鉴于公章被公安机关扣押不返还的情况,可在提交材料说明情况后提起诉讼,金华中院应对此立案。

  马怀德同时建议,一方面可对东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其超越职权,扣押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另一方面,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东阳市政府、市公安局申请公开所扣押资产现状、所扣留的公章及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债权人债务返还情况等信息。

  此前的2012年5月,浙江省高级法院对吴英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今年2月,吴英在狱中提出申诉,坚称自己并非资不抵债,要求改判无罪。

  在此之前,吴英一审被判处死刑,引发巨大争议。在舆论聚焦之下,浙江省高院二审改判了死缓。

  代理吴英集资诈骗案申诉的律师朱建伟表示,如果申诉无望,而相关司法机关又不依法处理吴英、本色公司的财产,将严重影响相关司法机关认定吴英是否有悔罪表现,进一步影响吴英的减刑。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罪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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