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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 获刑死缓高级官员盘点

2013年07月08日 17:25 来源于 财新网
刘志军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等原因被处死缓

  【财新网】(记者 黄晨)备受关注的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今日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志军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成立。其中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月9日,刘志军案一审开庭,此时距其于2011年2月被免职已有两年零四个月。庭审持续了约三个半小时。辩方对刘志军指使丁书苗“打捞”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所花费的4400余万元人民币,以及为2006年升任铁道部副部长的一位刘志军手下“买官”花费的500万元两笔“贿款”存有异议。 一审判决中,该两笔款项也包含在6460余万元的受贿金额当中。

  对于判处死缓的理由,法院认为“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受贿犯罪的赃款大部分已被追回,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部分已被司法机关挽回情节经查属实”。

  财新网盘点了近年来部分被判处死缓的高级官员,他们中绝大部分人存在巨额受贿、索贿犯罪行为。由于篇幅所限,广西原自治区副主席孙瑜、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米凤君等人为在表中详细列出。

死缓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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