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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葆霖:驰名商标制度已被异化

2013年07月09日 09:24 来源于 财新网
驰名商标不是抓典型,树样板,表彰先进。没有侵权争议,就不需认定驰名商标,不是国家商标战略。公权力的插手导致不公平竞争,驰名商标制度在中国被异化,回归法律才能正本清源

  财新记者 任重远

  已在中国被误解了近三十年的驰名商标制度,有望回归本源。2013年6月26日,《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确立了驰名商标的“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并明确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广告等。

  那么,当前驰名商标保护的症结究竟何在?此番修法是否仍有完善空间?财新记者采访了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

  财新记者:为什么说驰名商标制度为异化了?

  董葆霖:现在驰名商标的概念,是一个长期没有正面、正确宣传,误解很大的题目。这次人大的修改,主要只是解决公权力插手的不公平竞争问题。这次修法真正要解决的更严重、迫切的问题,仍然没有触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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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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