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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交易须归口同业拆借系统

2013年07月09日 16:27 来源于 财新网
央行要求,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债券交易应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债券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此规定是央行对债市前台交易的进一步规范

  【财新网】(记者 杨娜 张宇哲)7月9日,央行就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管理发布公告称,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债券交易应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债券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此规定是央行对债市前台交易的进一步规范,这意味着所有的交易都需在网上交易,包括分销。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结算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央行要求,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债券交易应当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称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债券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

  央行还要求,中央国债登记托管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债登、上海清算所,两公司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不得为未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的债券交易办理结算。

  上述规定意味着,债券市场成员今后必须全部采用网上交易,即根据交易来托管结算将增加透明度;此前的交易中包含:网上交易、网下交易。网上交易是指:托管和交易分别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同业拆借中心完成;网下交易是指:有的券已托管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但是并未在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平台登记,交易是后期完成的。后者显然不利于监管。

  央行表示,此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央行公告所指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

  央行还指出,办理扣划、继承、抵债、赠与等非交易过户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非交易过户情况。

  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后,市场参与者应当及时向同业拆借中心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申请债券交易联网和开立债券账户。

  已经开立债券账户、但尚未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的市场参与者应当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的过渡期内委托结算代理人为其办理联网手续,并由结算代理人以该市场参与者的名义在交易系统中发送交易指令。过渡期结束后,未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的市场参与者不得开展债券交易。

  同业拆借中心与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完善相关基本信息核对机制,确保市场参与者、债券基本要素、债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基本信息的一致性。

  同业拆借中心与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完善债券交易、托管、结算信息互换共享机制。同业拆借中心应当向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实时发送债券交易信息;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向同业拆借中心实时发送债券交易的结算信息,每日发送债券托管信息。

  央行还表示,同业拆借中心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监管要求,强化业务系统建设,防范违规债券交易、结算的发生。同时,应当做好一线监测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同业拆借中心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和应急处理方案,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实施。银行间债券市场现行规定中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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