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源存疑
在前后多达8次的庭审中,检方都出具证据证明,铝壶没有毒,铝壶里的水有毒。一审法院也认定,毒源就是铝壶里的含鼠药的水。
但是,在2013年7月的第8次开庭中,辩方申请了专家——来自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医师胡志强出庭提供专门知识。胡法医说明,根据丁某的病历,不符合氟乙酸盐中毒特征,即丁某当时并没有中毒。而本案毒物氟乙酸盐鼠药是剧毒物,人体只要摄入,就不可能不出现中毒症状。
据此,辩方律师认为,孩子们吃了鱿鱼,均中毒,丁某当晚只吃了稀饭,没有中毒。这就证明,用于做稀饭的铝壶里的水并没有含毒。这和检方提交的证据明显矛盾,因为福州市公安局的检验报告称,“铝壶没有毒、铝壶里的水有毒、煮稀饭的高压锅有毒”。
此次庭审中,多名曾参与侦查的警察出庭接受质证。他们在法庭上的陈述显示,警察涉嫌在定罪证据上造假。
例如刑警陈某在2009年11月24日提供证词称,2006年7月28日现场勘验时,提取了烧水锅,铝壶等。铝壶是原物提取,包括水。
但是,2011年7月13日,陈某又书面作证称,2006年8月9日,在念斌交代了投毒过程后,侦查人员再回去现场提取了铝壶。由于当时的水比较满,就将铝壶中的水装在干净的矿泉水瓶中。水量是3500毫升。
在7月4日的法庭上,陈某又非常肯定地称,铝壶是2006年8月8日提取的,是他与徐某某一起提取的。但是,该说法和其他侦查人员的证词矛盾。
当辩护律师斯伟江在法庭质问时,陈某某说是记错了。斯伟江律师说,“你记错了,人家(因此)被判死刑,你觉得你这记错是负责任的吗?你内心没有不安吗?”陈某某无语。
现场勘查笔录显示,7月28日警方就提取了铝壶,当时铝壶中没有水。斯伟江说,警方称铝壶里有水,而且水中检出了毒,铝壶却没有毒,难道是公安人员投的毒?
李肖霖律师也在法庭上称,如果水有毒,装过水的铝壶就必然有毒,但是证据显示,铝壶没有毒,所以警方只能凭空补一个有毒的水出来。
至于这些水中的毒从何而来?福州市中院认定,是念斌从地摊购买的鼠药。
可是,警方在地摊卖鼠药人的家里没有找到一包含有氟乙酸盐成分的鼠药。另外念斌在遭受刑讯逼供后承认,曾在货架上存放开了包装的鼠药。但是,警方在货架上提取了擦拭物,也未检出毒物。
念斌在法庭上称,所谓在地摊买鼠药的供述,是因为被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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