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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案第三次二审 警察承认违法取证

2013年07月09日 16:40 来源于 财新网
多名曾参与侦查的警察出庭接受质证,他们在法庭上的陈述显示,警察涉嫌在定罪证据上造假。念斌曾因侦查人员“作思想工作”而咬舌自尽

  出庭警察承认违法取证

  除了毒源存疑,念斌案大量证据显示,警方涉嫌造假,例如将侦查方向指向念斌的关键证据——门把的鉴定结果存在日期造假。

  念斌店铺通往丁家厨房有一扇门。按照常理,如果念斌徒手投毒,其门把会有毒物残留。

  侦查人员翁其峰出庭作证称,门把是8月8日由其他人送检的,但是,由于检验结论是念斌归案交待之后才出来的,领导不满意。后来他就把送检时间倒填在了念斌供述之前,即7月31日,结论出来填成是8月1日,把他写成了送检人。

  翁其峰以前还曾向法庭出具情况说明称,门把的检验结果是,“主要离子碎片均存在,倾向于认定残留氟乙酸盐”,然后觉得念斌神态可疑,所以对念斌采取侦查措施。但事实是,检验结果是在念斌“归案交待”之后才出来的。

  另外,律师还之处,警方讯问笔录也存在造假,因为侦查笔录显示,翁其峰经常一个人同时出现在多个地方对不同的人进行讯问、询问,甚至同一时间段出现在五个不同的地方,对五个不同的人调查取证。

  翁其峰也承认,有多份笔录他没有参与询问、讯问,但是后来补签了自己的名字。甚至,他称,立案决定书上的立案日期也填写错了。

  翁其峰是本案主要的侦查人员,在念斌案侦查终结后得到提拔。念斌称,翁对其刑讯逼供,用竹签插念斌的两肋之间,用小榔头垫书敲打他,“隔山打牛”。他痛不欲生,曾咬舌反抗。

  对于念斌咬舌一事,侦查人员朱某某出庭作证称,当日他们只是给念斌“作思想工作”,到了凌晨三点多钟的时候,突然发现念斌咬舌自尽,朱某说,“当时那个血淋淋的场面啊!当时我们叫来医生抢救,还给念斌戴上了牙套”。

  斯伟江律师当庭质问,是什么样的“思想工作”,能够把人做得咬舌自尽?

  正是念斌被刑讯逼供,咬舌自杀的时间里,审讯录像出现了缺失。对此,多名刑侦警察出庭解释,但是这些说法相互矛盾。

  审讯录像缺了一个多小时,对此侦查人员已承认。可是,一份加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物证鉴定专用章”的《检验意见书》(公物证鉴字[2007]4717号)却认为,“未发现检材所记录的录像内容经过剪辑、整合技术处理。”

  当时在场人员高某作证称,“(当时他)出去了,再回来的时候念斌已经开始招供了”。负责现场录像的陈某某称:“当时看着念斌精神还不错,我就关掉录像机出去睡觉了。”

  疑罪为何难从无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审判要重证据轻口供,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斯伟江律师告诉财新记者,全案能指证念斌投毒杀人的唯一证据,是他的口供。他认为,“迷信口供,必有冤案”,这是中国冤案先例的教训。

  在念斌案中,检验人伪造签名,现场提取物证不写清单,警方剪短审讯录像,鉴定报告签名造假,甚至倒签日期,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可是一审法院却选择了“疑罪从有”。

  斯伟江说,司法过程不是一个多尼诺骨牌游戏,其实,每一张牌,都可以挡住上一张牌的倒下。事实上,福建高院曾经挡住了一点点,第一次二审时即发回重审了,可惜,他们没有完全挡住,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第二次二审维持了死刑判决。这个多米诺骨牌最后被最高法院的死刑核准程序挡住。不然,念斌已经死了。

  在第三轮审判中,这张牌再次走到福建省高院。念斌的命运,视乎法院最后的判决。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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